小区屡发盗窃,住户可以不交物业费?法院:不行

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差,小区屡发盗窃案件能否构成不缴或少缴物业费的理由?2022年5月,庄河市法院一起物业纠纷判决给出了一审答案。

“不交物业费肯定是有原因的”

家住大连庄河市西山湖畔小区的江红(化名)是该小区一期的业主,2011年8月22日,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江华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由华丰房地产公司向江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因江红拖欠物业费,华丰房地产公司、西山湖畔物业公司将其起诉到了庄河市人民法院。

对于自己不交物业费的原因,江红在法庭上辩称:作为从2011年第一批入住庄河市西山湖畔一期的业主,对原告物业服务质量和小区管理水平相当不满意,而且,大多数业主都对原告多年来的物业服务也是非常不满意。该小区有相当业主系华丰公司的员工,他们对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也是相当不满意,但不敢得罪公司,因此敢怒不敢言。甚至,为了安抚华丰公司员工业主,华丰公司还对内部员工业主免收物业费和停车费。这些年,只收取我们这些非华丰公司员工普通业主群体的物业费,而且收取的方式都是跟取暖费捆绑收取,即不交物业费就不收取暖费,而不交取暖费就按天计算加收滞纳金。 “买得起房子就交得起物业费,不交物业费肯定是有原因的!”

江红称,原告公司通过起诉方式向业主主张物业费,已多达几十起,业主不交物业费的原因都是因物业服务质服量太差,这足以说明原告的物业服务和小区管理水平是有严重问题的。

住户:光天化日之下,被人锯掉门锁

江红表示,物业服务质量差的具体表现:一、小区卫生没人打扫,楼道、户外的卫生脏乱差,本人所在单元一楼地下一层楼梯口,扔了一条成人衬裤,长达五六年没人管,每次从地库走楼梯上楼看着都害怕,这么大的东西都没人打扫,更别提楼内、楼外卫生。二、安全无保障。1、小区内发生多起小区业户家被盗案件,仅庄河市人民法院判决的刑事判决书中查清的就6起。2、每天晚上10点以后,小区大门栏杆便抬起,所有人和车辆都可以自由出入,没人管,一直到次日早晨天亮之后,栏杆又放下。3、2012年,其车停在地下停车场,被人砸破车窗,笔记本电脑丢失,加上车损,直接经济损失7000 多元,庄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立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就在她此次被砸车盗窃事件发生后不久,同一犯罪嫌疑人居然重返本小区,再次实施犯罪,又先后对两辆车进行砸窗盗窃。

江红说,即使出现上述两起刑事犯罪案件,她本人仍然正常交物业费,直至2019年4月6日,她家的住宅在光天化日之下,就被人锯掉门锁(是用锯子锯掉门锁,而非技术开锁,可见用时很长),入室行窃。犯罪分子在这么长时间、这么高噪音情况下实施犯罪,小区物业竟然毫无作为,致使其丢失室内现金9.2万元及手镯一支。江华称, 这样的物业,是没有资格要物业费的。

法院: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

2022年5月23日,庄河市法院民事判决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故该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

2019年,大连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被告所在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至2019年11月20日终止,期间被告接受了服务,理应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拖欠是不应该的,故对原告要求被告给付物业费的合理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江红提出自家车窗被砸、住宅财物被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以及其他方面服务不到位、卫生脏乱差、安全无保障等来说明物业严重不作为,无资格收取物业费的问题。庄河市法院认为,对小区治安方面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原告有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区(小区)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值班巡逻。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协助公安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处理。华丰房地产公司在庭审过程中对江红被盗造成严重损失表示了同情。对此,华丰房地产公司有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义务,虽不构成江红抗辩不应收取物业费的理由,但公司应加强小区安全监控、安全巡逻和值班,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至于江红提出物业服务质量存在卫生脏乱差、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并提供部分照片予以佐证。庄河法院认为,江红提供的这方面证据,体现了华丰房地产公司在某地、某时节点上的服务瑕疵,不足以证明华丰房地产公司在整个小区全方位的物业服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构成不交纳物业费或减免物业费的理由,故对江红上述抗辩华丰房地产公司不应收取物业费的辩解,法院不予采纳。

关于违约金问题。庄河法院认为,华丰公司虽主张违约金,但考虑被告系因家中财物丢失、车窗被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等原因未交纳物业费,其本身非恶意拖欠,故对华丰公司的该项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庄河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江红给付拖欠的物业费、电梯费,驳回华丰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