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给电动车充电,最高可罚1万元!

近日

《江苏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

增加了禁止私拉电线、插座为电动车充电

明确禁止在门厅、走道、楼梯间停放电动车

最高处罚金额可达1万元

近年来

因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

有的甚至酿成了人员伤亡

和巨额财产损失的惨剧

△实验画面

因此

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此专门新增了一条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根据需要配套设置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

建设集中充电设施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应当避免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

进入电梯和住宅户内

△资料画面

与之相应的

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

对电动自行车违停和违规充电的处罚条款

私拉乱接电线和违停电动自行车的,责令整改

拒不整改的

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罚款

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

1000元以下罚款

该处罚标准与应急管理部2021年出台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一致

北京瀛和(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军表示

电动车飞线充电极容易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如果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万元以上

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情节严重的要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也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说相应的处罚行为跟刑事责任对比后

还是比较轻的

也可以阻止一些违法行为的产生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8月5日前

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向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1、发信函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28号省司法厅,邮编210024,并在信封上注明"江苏省消防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25-83308321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zqyjfzb@163.com    

 《新闻360》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 许莹 韦少华

  编辑 / 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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