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定县昌明人民法庭组织辖区的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辖区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提升人民调解员的整体工作水平。
此次培训,邀请了昌明镇各综治中心及司法所相关人员到会进行交流,贵定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康谊到会指导。

会上,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并从人民调解员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的工作职责,调解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及注意事项,调解工作未来趋势展望,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小程序实际操作等进行培训。各综治中心及司法所就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交流发言。

陈康谊表示,人民调解员在村(居)矛盾化解中的作用极大,肩负着人民的重托。人民调解员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积极向上的工作意识,发挥来自基层、熟悉基层、了解村情民意的优势,与法院做好沟通、调解工作。要加强自身的学习,特别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能力。

“此次培训内容广,培训程度深,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大家的调解业务水平。”参会人员表示,今后,将把所学知识转化到调解工作中,完成本职工作,承担化解当地社会矛盾纠纷的责任,同时也将继续配合法院的工作,让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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