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广告已成为各行业进行商业营销宣传的主要形式,特别是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广告以其制作简单、制作成本低的特点备受广告主青睐。然而,由于广告主对广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不够,极易造成广告内容违法。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以案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均不得用于广告,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严厉处罚。

2021年,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案件线索称,我市某信息技术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广告,其广告图片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作为背景。经查,涉案公司员工在网上下载了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背景图片,进行设计编辑,形成“具有国庆要素”的活动促销广告图片并在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
本案中,涉案公司设计、制作、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图案作为背景的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即“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即“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因素,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发布案涉违法广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郑重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均不得用于广告,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严厉处罚。广告主及发布单位应以案为戒,提高政治敏感性,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严禁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或者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发布广告。广大消费者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商业广告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
林鹏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齐芳芳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