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进一步规范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的权利义务,近日,镇原县消防救援大队陆续与全县19乡镇消防工作站签订消防行政处罚委托书。


委托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就各乡镇消防工作站在以镇原县消防救援大队名义在辖区行使消防行政执法权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进行了详细说明,内容主要包括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委托单位职责以及受委托单位职责等。

消防行政处罚委托书的签订,是大队在消防执法模式上的一次全新探索,有效解决了基层单位不具备行政执法权、对辖区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缺乏有效的查处手段、执法力度有限等问题。下一步,大队将持续加强对委托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基层消防行政执法力度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打通消防基层执法“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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