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万元司法救助金,让困境家庭重燃希望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李理 王宗凤

实习生 刘玉柳

车祸导致被害人成了“植物人”,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倾情救助,帮助申请了18万元司法救助金。7月11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这也是今年以来,全省检察系统获批金额最多的一起司法救助案件。

夷陵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承办检察官陈治军介绍,2018年,33岁的文某某乘坐轿车在一景区内发生车祸,车辆坠入河中,车上其他4名人员当场死亡,幸存的文某某虽捡回了一条命,却成为了“植物人”。案件发生后,肇事者李某某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该案民事部分一审法院判决景区应赔偿40余万,李某某应赔偿100余万。但因对方上诉,民事诉讼现正处于二审阶段,文某某一家至今只拿到5万元赔偿款。

“我们走访时了解到,文某某在车祸前已经离婚,出事后,一直由其年迈的父母照料。”陈治军介绍,为了帮女儿治病,两位老人花光积蓄、四处借债,高额的医疗费让这个家庭不堪重负。

在医院治疗8个月后,无力承担医药费的文老夫妇无奈给女儿办理了出院手续。如今,文某某需要持续注射流食维持生命,而为了照顾女儿,两位老人在她的床前支了一张小床,不分昼夜地照顾着她的吃喝拉撒。

承办检察官查看案卷资料

“虽然出事后,当地有关部门为文某某及其父母办理了低保,但这笔钱远远不够,我们需要尽快为他们争取到一笔救助金,帮这个风雨飘零的家一把。”陈治军说道。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按照夷陵区规定的司法救助标准,一般案件应在本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的总额以内。有特殊困难情形的,可以适当增加至该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6个月的总额以内。

夷陵区检察院审查认定,文某某一家情况特殊,符合特殊困难情形,应尽可能多的争取救助金。受理该案后,该院高度重视,分管院领导带队迅速前往文某某一家居住地政府及村委会,了解其家庭困难情况。同时,该院领导多次前往区委政法委汇报相关情况。6月17日,经宜昌市夷陵区委政法委会审小组讨论,决定同意给予文某某司法救助金18万元。目前,司法救助金正在走相关程序,将尽快下发到文某某一家手中。

7月11日,夷陵区检察院检察长乔长松表示,将依法能动履职,不断优化司法救助流程,拓宽救助方式,让困境家庭重燃生活的希望。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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