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12日讯 近日,泰安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辖区内某公司虚假宣传案,依法作出罚款717元的处罚决定,该案件裁量准确,罚教结合,得到违规企业的理解认可。

处理本案时,综合行政执法局充分考虑违法事实、情节及后果,严格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着公平、善意、合法、合理的原则,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既对违法行为实施了惩戒,又在法律范围内维护了当事人利益,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获得了企业的认可和好评。企业负责人把一面写着“为人民解忧、为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泰安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服务企业发展中所采取的举措表示感谢。
今年以来,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实施有温度的执法,充分回应并服务好市场主体的诉求,讲究宽严相济、过罚相当,为企业发展织密筑牢法治保护网,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截止目前,细化、量化食品药品、广告、公共卫生等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作出从轻、减轻处罚案件42起;对能提供明确进货渠道,且履行了查验义务的8起抽检不合格食品案件免予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办理超过6个月未按时年报市场主体案件100余起。

无论是“免予处罚”还是“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不等同于“免责”,对于市场主体的轻微违法行为,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开展教育工作让其“知责”、“尽责”,通过以案释法、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提升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避免日后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下一步,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认真梳理、落实 “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严格行使自由裁量基准,对新兴行业实施包容审慎执法;同时加强对企业的普法宣传教育,指导帮助企业依法依规经营,让行政相对人切实感受到优化营商环境带来的便利,更好地助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