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旺旺浪味仙,店大欺客

今年正月初几,滕女士在麻阳县政府边的南杂店购买了旺旺大礼包,价格40元/袋。生产日期:2011.12.02,地址:安阳市旺旺高新技术开发区黄河大道。大约在2月26号,滕女士3岁多的宝宝《名叫雨雨》撕开了大礼包,拿着浪味仙就吃。后被大人发现片状的浪味仙咋成了棉花状,就制止宝宝继续食用,经检查有异味。几天后宝宝出现呕吐,全家人对宝宝食用不安全的食品非常担忧。3月初滕女士到麻阳消委3.15投诉,经麻阳工商消保股调查核实,旺旺企业代表承认该批次礼包内浪味仙在生产工艺上存在问题,并答应给予消费者《滕女士的小孩》补偿两件旺仔125g纸盒牛奶。滕女士在近一个月拉锯式的维权,强势旺旺你让上帝情何以堪!滕女士对旺旺企业代表没有诚意的补偿难以接受,并要求旺旺企业到医院为宝宝检查身体,却遭到旺旺企业代表强烈反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店大欺客,“基层工商惹不起强势品牌”的潜规则在旺旺企业的心中根深蹄固!百姓的权益、食品的安全,在现实生活中根本无法捍卫和维护!食品安全法产品召回竟成一句空话!对产品质量问题犹抱琵笆半遮面!不公布问题真相!逃避该批次产品召回和没诚意道歉,致使全国小朋友仍然在吃该批次浪味仙是饮鸠止渴!是在有意扼杀祖国的花朵!况且旺旺企业在麻阳竟敢藐视县级工商部门执法调解!难道旺旺企业比法还大吗?百姓生命非小事,食品安全重泰山。旺旺企业啃上帝,没有商德侵民权 !网上劲爆棉花状,企业黑心万民谴! 转自: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112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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