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9日,我司在郫县龙腾火锅晚餐,消费后对方出具了1400元的发票。回公司报账时财务人员发现为假票。,我司工作人员又远赴该店,要求该店负责人出面解释并更换发票,以及补偿相应的车费油费。该店一直只有一服务员领班出来,
并且负责人一直没有出面,答应更换发票,但拒不补偿车费油费,还表示这样的假发票其他人和单位拿回去都没问题; 我司人员认为该店性质恶劣,毫无诚意,而且凭空给我们的正常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和混乱,遂收回了假发票,作为投诉、举报之证据! 转自:http://www.315sc.org/news.asp?id=11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