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味饮料核桃露,没有牛奶与核桃成份的虚假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该公司应当向广大人民群众道歉并回收该产品、改善产品质量以及给予那些受害、受骗的消费者补偿,尽可能地弥补过失。我在此上诉。由徐州博士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味饮料——核桃露包含欺骗消费者及引起消费者误解的虚假信息。 产品上写着这是健脑之宝,是核桃与牛奶的搭配,然而该产品的配料却没有包含一点核桃与牛奶的成分,大部分都是水和食品添加剂,对我们的身体有害无益,简直比生水还垃圾。附内容:该公司联系电话:0516-8658099918205222333 该公司传真:0516-86580999 。该产品名称:风味饮料。 转自:http://www.315online.com/tousu/food/3064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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