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去美丽间餐厅吃饭,结账时那个老板说换老板了优惠券不能用。其实,他从桂林人接手这个店,按法律的规定接手者要对以前店主的债务和承诺要承担连带责任,然后他再去找以前店主商讨赔偿。他倒好,以前桂林人的消费券在这里一张都不能用, 美丽间这个店也太黑了。近来开业又听说搞什么吃一百送一百, 那就是骗子,商业欺诈,送的那一张50、两张20、一张10元的消费券。其实都不好用,用起来都有条件限制。比如50元券要下次消费两百才能用。而且就只能用这么一张,其他10元的20元的不能一起用(优惠额度为50)更不能用20和10元的凑足50元券用。这分明就是误导消费者,不了解的人还真以为是100送100.这分明就是圈钱,叫你们两百两百的去花,和骗子有什么区别?况且,以前的券都不承认,现在又要发券,信用何在? 反正我们是不会去第二次了。 转自: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226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