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6月9日讯(记者 言娟)女游客在湘西德夯苗寨景区游玩时,意外被山上滚落的石头砸中右嘴唇,缝了10多针,面部肿痛一个月都不能正常说话吃饭。然而,一个多月过去了,德夯景区仍未与游客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女游客:被德夯景区落石砸中
4月25日,杨小姐和戴先生购票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德夯苗寨游玩。下午2点多,在从流纱瀑布返回的象头山路段,杨小姐被山上滚落的石头砸中右嘴唇,“石头不大,但冲击力很大,我当时就砸得摔倒在地,脚边还落了些小石头。当时砸得我头都晕了,嘴唇流了很多血,衣服上到处都是。我们第一反映是报警,但是那里手机没有信号,戴先生只好搀扶我走出景区。”杨小姐向记者回忆当时的情景:“一路上有很多游客,他们都看到了当时的情况。幸好遇到一位景区导游,帮我们打电话通知了景区保安。但是我们走了四十来分钟到门口,保安说一定要问清楚原因后才救医,不肯马上安排车辆。最后我们找了值班工作人员,才安排车送我们到附近的矮寨卫生院。医院简单的清洗和缝合了伤口,并吊水留观。”
第二天,杨小姐返回了长沙,在长沙市中心医院口腔科重新缝合了伤口,“当天只是在右嘴唇表面缝了7针,回长沙后里外共缝了十六七针,医生说,受损的牙齿只能等嘴唇伤口结痂后才能进行。”
杨小姐说,自己已经一个多月没上班了,吃饭和讲话都困难,作为一名未婚女性,伤在脸上,破相严重,于是委托戴先生向景区联系后续治疗和赔偿问题。“我们多次跟景区工作人员联系,但是他们回复说,只愿意承担在长沙市中心医院的二次缝合费用,不肯承担后续治疗和误工等相关赔偿。我们已经邮寄了律师函,暂时还没回音。”无奈之下,杨小姐只好在红网“消费维权”频道(http://315.rednet.cn/)发帖投诉。
德夯苗寨景区:游客擅自离院未及时沟通
6月8日,记者电话联系景区办公室,表明了身份后,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已外出搞接待,他对此事具体处理情况不知情。但仅半小时后,网友的投诉帖后出现一个未署名的跟帖,题为“关于德夯景区对于山石滚落伤人事件的解释”,内容为:“山石滚落伤人事件,我们表示诚挚的歉意。然而,具体事实却与杨女士的说法有不少出入。1、在得知游客受伤后,景区保安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亲自将其背出,马上送到最近的医院予以治疗,并支付医药费。杨女士所称:‘保安毫无职业道德和同情心、并阻碍其就医时间’并非属实、纯属捏造。2、杨女士在受伤的次日,也就是留院观察的第二天,擅自离院,并未知会景区。在长沙就医时也未向景区沟通联系。正是因为缺乏这种起码的沟通,才导致了此事由误会升级为纠纷。”记者马上向景区办公室求证,该工作人员仍称,负责人外出未回,至于该回帖,“可能是我们景区回的”。
杨小姐说,导游通知了景区后,自己是被戴先生扶着走到景区门口的,当时并没有人马上送其就医;第二天,“卫生院医生建议我们尽快去条件好的大医院进一步治疗,以免耽误最佳治疗时机,我们也在电话里将回长沙中心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情况向石同志进行了通报,请他转告景区领导。因此,根本不存在我们不和景区沟通,擅自处理杨小姐伤口治疗问题一说。”在5月3日与景区一工作人员的个人电子邮箱邮件联系时,戴先生已做说明。5月14日,收到的邮件回复称:“本公司没有推卸责任,只能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情理人道方面本公司只能考虑不过分的要求。”
律师:景区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费用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刘明律师认为,游客购票到景点游览,景区经营者提供旅游服务,双方已经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景区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游客在景区范围内被石头砸伤,景区经营者应当根据其过错赔偿消费者的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相关费用。
国家旅游局《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旅游投诉由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6月8日,红网“消费维权”频道已将此事转交湘西州旅游质监所。转自: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158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