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玫红旅行社涉嫌虚假宣传,存在欺骗行为

2016年11月4日13:34分,我因为休年假准备去海南旅游,就来到玫红旅行社沅陵门市部咨询是否有海南双飞全陪旅行,当时接待工作人员说有,请示一下怀化玫红旅行社领导李总(事后得知叫李洁)。随后就联系了李洁。李洁就通过演练门市部给我发了一个《11月【品质】海南双飞全陪班,一价全包,不带钱包的旅行》文件,我在报名时再次确认一下说是不是全陪旅行,不是的话我就找其他旅行社去。结果沅陵门市部就再次电话联系李洁。得到肯定后,我就与玫红旅行社沅陵门市部订11月13日出发的行程。11月9日玫红旅行社沅陵门市部通知我去拿行程安排,我看了安排后发现不是全陪而是散客旅行,于是我就问门市部负责人舒秋生是怎么回事?舒秋生说行程表打错了,再次请示李洁说绝对是全陪团,保证不会影响你旅游的。10日舒秋生叫我去门市部说由于机票问题13日出不了团要改为14日出团。我听后就问你们公司到底能不能组团去海南,不能去就提前告诉我。舒秋生听后就再次联系李洁问,李洁电话中说绝对可以组团,不会影响客人旅游。谁知下午4点钟李洁电话告诉我由于该公司没有其他旅客无法组团,不能去海南了。我听后非常气愤就问她为什么欺骗我们,你们公司没有组织到客人为什么不早告诉我们,还三番五次的欺骗我们说绝对不会影响旅游的,结果李洁说是为了公司揽客只能使用这些方法了,还说怀化旅行社都是这样欺骗客人的,也不是玫红一件这样做,对你造成的不便,我只能抱歉。我听后非常气愤。因为玫红旅行社的欺诈行为,致使我休假期间海南游成为了泡沫。因为假期18日结束无法再次联系其他旅行社旅游。综上所述:我认为怀化玫红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32条、第63条第1款,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没有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应当根据《旅游法》第97条第1项之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建议:1、根据《旅游法》第97条第1项之规定依法对玫红旅行社和直接责任人李洁进行处理;2、责令玫红旅行社给我书面道歉。 转自: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2969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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