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福建康之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公司法人:郑某)在湖南省永州蓝山县的代理商。在加入康之味公司之前,他们的招商经理郜某承诺:加入他们公司,万一到了经营不下去的地步,他们康之味公司原价全部收回。于是2015年5月我加入康之味公司,进了3 万多元饮料。公司明确规定零售价为4元/瓶。但是在销售过程中,有客户用手机扫条码扫出零售价为2.5元/瓶。之后大量客户说我做生意赚黑钱(他们进货价都2.5元),从此不再进我的货。因此我商业名誉大失,经商诚信大失,生意做不下去。于是我要求退掉剩下的货。此事件康之味公司调查后,只说那是以前零售价,现在是零售4元。然后就不理了事。后来我多次找康之味公司处理剩下饮料,都无济于事。康之味这样出尔反尔,不负责任。希望大家以我为鉴,不要再上康之味骗子公司的当。 转自: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305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