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二零零七年在湖南长沙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一辆“三一牌SY5311THB”型三十七米天泵重型专项作业车,并委托该公司人员于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在湖南长沙办理了初始登记(车号:湘A14538)。之后每年仍委托该公司在长沙年检。二零一三年首次在车辆使用地年检时,江西省南昌车管所告知该车行驶证上的车架号与车辆实际车架号不一致。以致该车至今被迫闲置无法上路使用,造成了无法实施工程作业等重大损失。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关于规范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管理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出厂合格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我多次向湖南长沙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去函反映,希望他们派人出面协商处理此事。但该公司自恃强势,始终对我的反映不予理睬。让我始终不能理解的是,合格证(行驶证)是车辆出厂销售的重要身份信息和证明文件,难道湖南长沙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真是能一手遮天吗?湖南省公安厅长沙车管所作为车辆登记的职能机关在办理车辆登记和年检时会与湖南长沙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同流合污吗?他们都置国家的规定规章于不顾吗? 转自: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242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