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本人把东风日产颐达轿车送到东风日产湘潭九华专营店进行维修,车辆在东风日产湘潭九华专营店维修期间,专营店无任何理由比承诺交车时间拖延40多天才勉强交付车辆,因为交车时该车还没有完全修复。之后车主在请汽修专业人士验车时,发现湘潭九华专营店维修该车时存在明显的消费欺诈行为,在维修清单上虚构维修项目,用不属于该颐达车型号的破旧零件冒充颐达车的零件骗取维修费用,还有些维修清单上注明了必须更换的零件实际没有进行更换,却收取了更换零件的费用,维修流程也极不规范,新装的大灯都不进行灯光调整,没有任何的质检流程。到目前为止,上述零件仍然没有进行更换安装,严重影响车辆行驶安全。综上所述,车主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对湘潭九华专营店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进行退一赔三的处理。到目前为止,东风日产湘潭九华专营店对于车主的正当合理诉求一直采取回避的态度,置之不理,拒不回应,严重侵害车主的正当权益,特此发起投诉。 转自: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2766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