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6年10月7日在长沙兰天天狮东风标致4s店,全款购置东风标致2008新车一辆。在约定提车日,该店工作人员便拖拖拉拉,在本人不断的催促之下才终于从早上等到下午提到新车。新车提回家几天后,该店销售人员电话告知本人,该新车发动机号码与合格证上发动机号码不一致,无法上牌。本人听后非常震惊,4s店以厂家打印错误为由,要求将合格证寄回厂家重新打印。发动机是汽车的心脏,出现如此重大的错误,本人要求更换一台同款新车或者退款,4s店却坚持以新车没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更换或者退款,态度极其恶劣。本人多次主动沟通无效之后,将兰天天狮4s店告上法庭,法院却以本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车发动机存在质量方面的瑕疵,驳回起诉,但法官是在接到起诉将近3个月后在年底为完成任务想尽快结案时才告知本人,诉讼方向错误,应以买卖合同违约起诉,劝说本人签字,答应从中调解,而后以4s店不肯换车而不了了之。在整个事件过程中,4s店一直态度恶劣,从不主动跟本人沟通、解决问题,长达5个月的时间里,该事件对本人工作和生活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影响。商家的错误由消费者买单,消费者的权益由谁来维护呢?!天理何在! 转自: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3046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