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区总府路蒙娜丽莎1号婚纱馆的行为,让我无法接受

强烈投诉成都蒙娜丽莎1号婚纱馆(锦江区总府路18号春熙商汇广场1830)没有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知悉真实情况权消费者应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蒙娜丽莎1号婚纱馆在消费者购买商品前不仅胡乱吹嘘,夸大产品价值,而且在消费者享受服务时还遮遮掩掩,想办法搪塞,即使消费者想了解产品拍摄效果也拒绝提供,完全没有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2.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对自己选择的商品服务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蒙娜丽莎1号婚纱馆不仅没有听取顾客自己的想法,而且也不考虑顾客适合什么样的发型,是否对造型满意,就急急忙忙的拍摄;妆面和造型做的非常粗糙不说,而且在拍摄过程中还不听取顾客意见,强制并且错误要求客户的表情和动作,使得整个拍摄效果丑陋不堪,违背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3.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退货、降价等。蒙娜丽莎1号婚纱馆在顾客购买商品前向客户保证拍摄效果一定满意,等到顾客把押金和尾款都付清了之后就不管顾客的想法了,整个拍摄过程都像在赶时间和完成任务,连顾客自己提出的要求也不搭理,强制要求顾客听从摄影师的想法,并没有把顾客的需求当回事,就连顾客在选照片的时候也不听从顾客的不满之处,还不耐烦地催促顾客赶紧选片,除此之外,态度还十分嚣张,说不能重拍,不满意可以退,但只能退部分,顾客花费了3000多,根据蒙娜丽莎1号婚纱馆的说辞,拍摄时用掉了2000多,能退的部分就只有称为零头的几百而已,不仅价格不透明,而且没有遵守公平交易的原则,完全是漫天喊价,黑心卖家。4.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蒙娜丽莎1号婚纱馆在客户提出照片拍的实在太难看,表情狰狞,动作奇怪,五官和脸型都变形的时候,不仅没有听取客户反馈,而且还把所有问题都归根在客户自己身上,并且说这是客户自身的外貌长相缺陷,拍的丑也很正常,还想咋地?说辞过分不说,还严重损害了顾客的人格尊严。没有金刚钻,哪来的本事揽这瓷器活;作为一生一次的婚纱拍摄,如此重要的事,商家怎能如此敷衍?蒙娜丽莎1号婚纱馆的这一系列做法,违背了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说,还使消费者得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仅没有意识到自己产品和服务的缺陷,而且还把所有矛头都指向消费者。整个拍摄过程也只是走过程和完成任务,连顾客自己提出的要求也不搭理,强制要求顾客听从摄影师的想法,并没有把顾客的需求当回事,拍完之后就只告诉顾客早点选照片,也不管顾客是否对一整天的拍摄行程是否满意,就草草收拾东西回家了,这样是不是太不把客户当回事了?就是在客片出来之前,连我们自己都不知道拍的效果怎样,请问如果我们对照片不满意,谁来负责?即使在选照片的时候,卖家还一个劲地催客户快点,顾客提出了不满意之处,也说明了照片很难选,但是卖家却一直叫顾客凑齐张数就行了,其他的就不用管了,请问客户不满意,感觉拍出的照片难看,选不出满意的,还要被卖家强制要求凑齐张数,这样叫人怎么服气?拍婚纱照只听说拍得比本人好看的,没听说拍得不像本人而且比本人还难看的,关键是消费者在联系蒙娜丽莎1号婚纱馆时还要受到其人格侮辱.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如果投诉无门,眼睁睁的看着被损害,除了无助,还能怎样?多么希望那些不法商家能迷途知返。中国允许欺骗百姓欺骗消费者吗?若真是这样大家都以坑蒙拐骗的方式活在这个世上,我想这个国家应该是悲哀的。难道国家打击的力度不够,仅仅只是嘴上说说的,形式上做做样子?或是互相推诿?如果不对不法商家进行严肃处理,那么还会有更多的人受害,他们也不会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如果是因为小事,消费者就不维护自己的权益,那只会让不法商家更加猖狂,也不会有消费者愿意在自己权益收到损害时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不确定是否能起到作用,但诚心希望能认真处理,因为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在第一次投诉时,还是满怀期望的!!!希望应该不会变成失望?  转自:http://www.315sc.org/news.asp?id=15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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