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虽然是因我公司原因造成了该事项终止执行,但成都蓝链欣欣科技有限公司应该事先有责任和义务告知我们该产品为实名制,下单即为买单,即无法更改和调换和退货,而事实上成都蓝链欣欣科技有限公司完全未告知我们此事。最终成都蓝链欣欣科技有限公司也没有为客户通过终端方式安装和注册该软件,所以我们和成都蓝链欣欣科技有限公司并无实质性的商品交易,我们只是付了货款,并未消费商品,所以我们不应该为此商品买单。虽我公司违约,但我公司愿意按按成都蓝链欣欣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最多只能按成都蓝链欣欣科技有限公司的提供给我公司的合同条款,违约责任按合同总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要侵吞我公司全部预付货款。3.我公司将保留对成都蓝链欣欣科技有限公司恶意诋毁诽谤污蔑我公司的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请成都蓝链欣欣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我公司因合同未实施的商品预付款。转自:http://www.315sc.org/news.asp?id=160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