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自2014年9月15日经广西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联席会议批复设立以来,虽说是通过国家和省级批复合法合规的企业,然而该公司打着地方政府批文的合法旗号,打着广西交投国有企业控股的家族利益企业,不干正当业务,干起了非法的勾当,挂羊头卖狗肉,以经营现货原油、白银、沥青等现货产品为幌子,以现货的名义进行着非法期货,招摇诈骗无数百姓,南宁大宗维权必胜QQ群 (群号:496262472)现有400多受害者,受骗金额达几千万。其中:本人也是受害者之一,2015年9月8日至2015年10月15日期间,一个月不到的时间,本人被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及旗下112号会员单位江苏国恒丰商品有限公司(法人:杨焕光)业务员诱骗,炒现货原油,诈骗68.6万元(有交易记录和银行流水为证)。 经查证相关法律法规,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严重违反了八部委和国务院37号38号文件中“六不得”禁令,禁止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禁令,违反商务部和工商行政总局的明文规定,违规超范围经营金融产品,无实际交易物和实物交割单,模拟虚拟交易平台,高杠杆T+0频繁交易,无第三方银行托管的交易方式,等于会员与客户对赌,以欺骗隐瞒诱惑等手段骗取当事人信任,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客户亏损资金的目的,诈骗受害者钱财。南宁大宗的违法经营行为如下: (一)涉嫌电信网络诈骗 犯罪分子借助电话、短信、互联网和即时通讯工具, 2015年9月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及旗下112号会员单位江苏国恒丰商品有限公司业务员,利用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QQ主动联系我,设下做南商油能快速翻倍的虚假承诺骗局,利用互联网通讯工具QQ发布虚假盈利诱骗信息,发布虚假银行第三方存管托管欺诈诱骗信息骗取客户开户信任打款,通过远程、非接触的方式,通过远程QQ让我传输身份证、银行卡、虚假第三方存管第三方托管欺诈信息协议,骗取本人的信任打款至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诱使本人给犯罪分子汇款、转账,本人通过银行转账至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对公账户4500110187052500607共计69万元整,诈骗本人68.6万元。 (二)涉嫌非法经营诈骗 1、公司“南商油”等现货商品,采用标准化合约T+0,公开集中交易,高额保证金杠杆交易,匿名交易,对冲交易,做市商,实质上就是会员单位与客户之间对赌! 2、他们交易目的是赚取客户的头寸,不能提供现货交易单,客户实则是虚拟的交易,交易目的就是诈骗。 3、他们名为现货,却违反了国家颁发38号37号文中明令禁止的行为,实质是经营非法期货,公司未经证监会批准做原油期货的资质,2016年7月14日商务部发文明确回复未批准任何一家交易所进行原油和成品油的批发和销售。 (三)涉嫌合同诈骗 1、依据协议,资金实行银行第三方存管,而事实是资金直接进入了公司账户。银行只是一个转账平台 ,没有监管。 2、他们根本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原油交易,完全是虚拟交易! 3、没有合法的交易,没有任何第三方参与交易,资金往来只限于平台和受害者之间的数字游戏; 4、原油价格不与外盘接轨,会员单位通过控制软件导致客户巨额亏损,资金在交易所账户里封闭运转。 (四)涉嫌集资诈骗 1、公司违反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故意放大交易杠杆和手续费。让投资人做非法的原油业务来进行虚拟交易。 2、以公开的方式,利用新闻媒体大造舆论,并以高回报、高收益为诱饵,(从不告知任何风险)诱导受害者进行虚拟投资。 3、发展了很多会员单位,会员单位再把无辜受害者骗入赌局,让投资人与交易所进行对赌,纯属金融骗局。 以上证明,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及旗下112号会员单位江苏国恒丰商品有限公司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涉嫌合同诈骗罪和涉嫌集资诈骗罪。更有可恨之处是,2016年4月1日,一个维权者在南宁大宗调解室内被砍伤,私下赔付完事,案子至今未破,凶手逍遥法外;7月22日,前去自治区政府金融办举报递交南宁市金融办不作为材料的36人被抓,全部拘留5天,而实际执行了6天(其中4人因病幸免);8月1日,维权者在南宁东盟交易所的现场被打,案子没有结果。维权者几次去警方报案,本人也将报案材料报送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都因“南宁市政府有文件”而“不予立案”。 文章转载:http://www.114px.com.cn/html/410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