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华大宗和068会员单位现货原油骗局,我要检举揭发的是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068会员单位浙江新圣商品经营有限公司业务员诱骗我炒现货原油的事实,致使本人亏损严重。 事实经过如下: 我叫陈X,2015年8月初,我通过微信认识一个人叫刘XX,通过一段时间交往,看到她朋友圈的信息和图片,知道她是一个事业有成的人。然后她时不时用交 割单刺激诱导我说炒石油很赚钱。通过她介绍认识了一个叫何X(QQ号:529366133,手机:13411869129)的人,之后他天天打电话给我 说,炒原油如何如何赚钱,打比方,算帐给我听,怎么怎么赚钱,规避和刻意隐瞒现货交易的风险,却刻意不告知其中的风险和高额的交易费,当时股市低迷,不断 的电话诱惑,让我走上这条不归之路。之后他让助理和我联系,他助理让我拍一下身份证的正反面以及手持身份证的上半身照片传给她,之后帮我开户进行原油投 资,开户帐号:068900000005639,会员单位:068(浙江新圣商品经营有限公司)。他一开始叫我投入5万元,怂恿我进行风险最大的交易(新 华油1000桶)我在什么都不懂的情况下就听他的做进去了,我在8月19日进行第一单交易,第一次赚了有七千多,感觉还不错,之后陆续做了几单,也都小赚 一些。后来恶梦就此开始,他就叫我加大资金投入,说50万以上可以升级成VIP客户,可以进行点位和仓位指导,后来情况就开始恶化,叫我买都是20手以 上,一般都小赚亏大,有一次晚上走势是涨的,那个所谓的老师却叫我买跌,一开始是跌的,后来开始疯涨起来,亏损越来越大,到半夜我问他怎么办啊,但这个人 既然消失了都没回我,我担心至极,我却又不敢持仓过夜,我只好平仓了,损失了我十几万。后来情况越来越差,到9月23日晚上,一个晚上让我亏了近30万, 那一个晚上我痛不欲生。到10月12日最后一次做单时,当时盘面是白天涨了一波,到晚上时从走势和指数看应该是跌的,他居然叫我下半仓买涨,还说是暂时下 跌,还叫我补仓,只说上看点位,也不说止损,做单从来不通知我带上止损,亏损越来越大,到最后我实在忍不住了,只好平仓出来,损失惨重,他居然还说是“严 重失误”,我当时也还以为他是真失误,但后来想想以及咨询相关内行人员、问我单位的律师了解情况之后。也上网络查询信息,才知道这是一个骗局,是一个对赌 平台,分析师是站在客户的相反立场,客户亏损了,他才能盈利。到现在想想真可怕,这是有多少钱都会亏掉,是要倾家荡产的,短短将近二个月的时间,害我亏损 45万左右,现在整个家庭都要被这个毁了。 在此,我以自己的血的经历揭穿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其068会员单位浙江新圣商品经营有限公司的吸血骗局,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尽早取缔非法平台,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归还我被骗的损失。希望广大网民以我为戒,不再上了骗子们的当! 经过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我对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其068会员单位的违法实质有以下深刻认识: 根据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查明,该公司可以进行的商品交易是现货交易。按照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第3号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 的第二章规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对象必须包括: (1)实物商品。 (2)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 其第三章规定:市场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 (2)按照本规定确定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对象,建立健全交易、交收、结算、仓储、信息发布、风险控制、市场管理等业务规则与各项规章制度。 但是,我们与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其068号会员单位浙江新圣商品经营有限公司的所谓现货交易,没有看到任何实物、仓单、提单等提货凭证, 浙江新圣商品经营有限公司没有提供任何仓储及物流场地。我们在交易过程中也只得到了其网络电子交易平台中可下载的电子交易清单,因此,可以判定,浙江新华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实行的不是以实物交割为基础的现货交易行为,与2013第3号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相违背。 根据证监会 《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2013年12月31日证监办发〔2013〕111号)规定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标准,有如下两点重点: (1)交易对象为标准化合约。所谓标准化合约是指除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外,其他条款相对固定的合约。交易者将此类合约作为文易对象,订立合约 时,并非全额付款,而只缴纳商品价值的一定比率作为保证金,即可买人或者卖出:合约订立后,允许交易者不实际履行,而可通过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了解 自己的权利义务。 (2)交易方式为集中交易。所谓集中交易是指由现货市场安排众多买方、卖方集中在一起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集中、信息集中、商品集中),并未促成交 易提供各种设施及便利安排。集中交易又可细分为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机制等交易方式。 依据《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 〔2012〕37号)及《刑法》第225条的规定。经向证监会、金融办等部门电话咨询,以及在网上查阅相关资料文件,如《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以及《证监会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2013]74号)等文件,国务院(2011)38号文明确提出,除依法 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 交易。 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采用的是分散式柜台交易,实际上它是做市商。该公司没有自己的价格,对外声称自己参考境外石油大盘数据,在自己委托软件 公司设计的交易软件里,把所有客户的资金纳入对赌盘,而且随意更改后台数据,造成客户莫名其妙的亏损,实际上受害者被骗去的资金全部进入浙江新华大宗商品 交易中心的银行账户. 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提供给客户的只有电子撮合、连续竞价、匿名交易和标准化合约的交易方式,这是实实在在的期货交易特征,但是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 中心有限公司不具备期货交易的资质,其所进行的是非法期货,其行为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所称的“擅自从事期货业务”。浙江新华大宗商 品交易中心及其会员单位根本无权开设电子商务平台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在平台上的交易没有产生实际的现货交割,属于变相的期货交易。因此,我们可以认 定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进行非法期货经营活动。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其会员单位采用不经国家监管的交易软件,其交易软件预留后 门,代客理财过程中,随意操控客户的交易,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及诈骗罪。 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其 068号会员单位浙江新圣商品经营有限公司聘请业务人员在网上虚假宣传,剥夺投资人知情权。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承诺有指导老师帮助操作稳赚,诱骗客户投 资。既不向客户提交风险告知书也不对用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评估,更不签定交易合同,只需客户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他们就远程控制客户电脑代为开户运 作。依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并于当年11月13日起施行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当事人不得利 用合同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上述《办法》第六条第五款规定:“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 合同,或者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及其会员单位青岛鼎赢天商品经营有限公司涉嫌共谋合同欺诈行为。 浙江新圣商品经营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杭州市西湖区,实际实施诈骗地址在广东省深圳市。浙江新圣商品经营有限公司的许可经营范围是:批发、零售(包括网 上):贵金属,有色金属,工业原材料、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除食品、药品),珠宝,工艺美术品(除专控);服 务:普通仓储(除化学危险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物流信息咨询,物流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投资咨询(除证券、期 货),投资管理,电子商务的技术开发。根本不具备进行现货原油交易的资质,涉嫌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 从资金安全角度看,他们都宣称客户资金是受银行第三方资金监管的,实际上并不是这回事。从开户绑定的银行卡打印出来的资金流水和网上银行资金明细来看,资 金是直接入到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账户,而且打工行95588热线电话,客服人员也明确说交易入金操作与股票不同,其资金并没有银行第三方 监管,这实际上有涉嫌诈骗嫌疑。 以下是骗子平台公司的相关注册信息: 交易平台: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号:330106000275253 类型:其它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徐菁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杭州市西湖区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1号楼(C区)1001、1003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服务:为大宗商品提供现货交易平台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市场管理服务,金融信息服务,投资信息服务,仓储服务(除化学危险品及第 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相关商品进出口贸易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 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会员单位:浙江新圣商品经营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号:330106000341297 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法人:刘志雄 注册地: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文三路121号898室 办公地:深圳市罗湖区京基100 1002C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包括网上):贵金属,有色金属,工业原材料、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除食 品、药品),珠宝,工艺美术品(除专控);服务:普通仓储(除化学危险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物流信息咨询,物流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 询(除商品中介),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投资管理,电子商务的技术开发。 恳求有关部门给我主持公道,强烈要求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068号会员单位浙江新圣商品经营有限公司偿还非法交易所得本人本金45万元,涉 事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加上交易过程不透明,呼吁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及时遏制这样万草丛生的违法违规单位,让更多的普通老百姓免受迫害,远离所谓现货原油投 资,将涉案人员绳之于法。我相信国家,相信习主席的重要讲话“人民必胜,正义必胜,和平必胜”。 本人联系QQ:921915325 中国现货诈骗维权群号QQ:375885179 文章转载:http://www.gzevenlngpaper.com/1/1/930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