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杀人不见血骗局迟早青天见白日

    本人是浙江人,以下为我在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福建省金乾坤商品经营有限公司)被彻底诈骗的经历,我共计投入19.4万元,让我一周内亏损14万元。本人承诺以下经过及内容完全属实。  被投诉人单位: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董事长:叶孙福  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为他们总部联系方式:  电话:0595-36289999   传真:0595-28390788  邮箱:dn@dnbce.com  网址:http://www.dnbce.com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云鹿路鲲鹏国际中心17F  一、事情经过  本人在2015年的十月,在我的一个QQ群里看到其他人发的广告群,就随手加了这个群(QQ群号245690092),在这个群里天天发客户的盈利聊天记录和不断有客户开户的消息。群主在我入群后,又QQ私聊我,不断的给我发盈利客户的图片,以及要我开户。于是禁不起诱惑,本人在2015年11月13日下午在福建省东南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下属125号会员单位福建金乾坤商品经营有限公司,在其业务员张凡(QQ号78550780)的诱导下,忽略风险,夸大收益,谎称资金由银行第三方监管,并且一直提示我叫免费开户,还宣传他们开户多么多么的便捷和他手中客户盈利丰厚。鼓吹可以买多卖空双向操作T+0操作、资金量越大风险越低,没有签署任何纸质合同的情况下,虚构事实,诱骗本人通过网络上传身份证照片和银行卡照片后给要我收到的手机短信直接帮我远程开户。还给我说如果一会有人打电话来核实是否有看过风险提示就全部回答“是”。。这个业务员一直叫入金激活账户,还经常发一些盈利的图片给我看。于是在11月16日,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入金4万元,11月17日又入金了2万。可这位业务员一直Q说要10万才能跟上操作,并且说安排的老师都是十万资金以上的。我想既然这么说了,就在11月18日又入金4万,共计10万整。入好以后业务员张凡又说20万可以开通手机客户端, 那在外也可操作。资金到位后,业务员张凡给了我胡老师的qq号(645266321)。第一天(11月18日)胡老师满仓叫单赚了20000多,第二天也是满仓叫单后又叫平仓亏了1000多,因我有工作,不能时时盯盘,在业务员张凡的鼓吹下,又不断的入金,记35000元。从第三天,因资金量的大又都是满仓买入,这天又盈利了7万多。诱惑就一步一步来了。而在11月24日,我又有入金3万而资金量达到了29万多时,在我的催促下跟我发了手机客户端。也就是在这一天,胡老师在下午操作的时候,行情是往上走的情况下满仓叫单买跌,致使在这一单的操作亏损了12万多,这波出单后,没过多少时间,又开始满仓叫单,这次又亏损了9万多,光这一天手续费加亏损总共232682.78元。于是我在qq群里发了我亏钱的信息,不想第二天就把我踢出了QQ群。而我越亏损就越想捞回来,这个分析师还一直问我还有多少资金量,看投进来能不能翻本。一直到入金了19.4万,亏损14万的时候才豁然省悟。我联系了几位在此东南大宗平台平台的人,他们的遭遇与我几乎一致。这其实是赤裸裸的诈骗。  二、他们对应的法律内容  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及其下属的125号会员单位福建省金乾坤商品经营有限公司违反以下文件规定的行为:  1、以柜台交易即做市商交易的方式进行(东南油)集中交易;利用交易软件电子撮合价格,开展白银、东南油的预付款(保证金)交易买卖;利用交易软件面向不特定的人群持续挂牌交易;这些都违反了国务院颁发的(国发〔2011〕38号)文件规定。  2、利用标准化的合同约定买卖标的(东南油)、价格(交易软件实时显示)、结算方式,每天实时判断客户账户的风险率,符合(国办发〔2012〕37号  )关于“标准化合约(标准化合约一种是交易场所统一制定,除价格外其他条款固定,规定在将来某一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合约;)”中的第一种,在应予清理整顿的范围内。   3、在客户盈利时、公司亏损,客户亏损时、公司盈利,因此双方买卖的实际是标准化的合约或标准化合约的盈亏,这符合(国办发〔2012〕37号  )关于“标准化合约(标准化合约另一种是由交易场所统一制定,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的合约。)”中的第二种,在应予清理整顿的范围内。  4、同一交易品种以T+0的形式进行交易,一天同一交易品种不限制交易的次数,属于“持续挂牌交易”,“持续挂牌交易”T+0买卖最小间隔小于5天。国办发  【2012】37  号文明确规定持续挂牌交易是指在买入后5个交易日内挂牌卖出同一交易品种或在卖出后5个交易日内挂牌买入同一交易品种。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及其会员单位严重违反国办发【2012】37文,符合(国办发〔2012〕37号)应予清理整顿的范围之内。  5、现货交易平台无实物交割。现货交易必然要求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根本目的,而事实上,  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及其131号会员单位的现货交易是一种无实物交割、无实体市场、无竞价机制、无物流、运输和仓储配套的虚拟零和交易,参与此类交易的目的仅是通过价格涨跌而套利。其风险率控制方式、平仓方式与期货无异。此类交易的本质是买空卖空的非法期货交易,叫‘现货’是蒙骗投资者所采取的障眼法,是一种挂羊头卖狗肉,严重违法了国家的法律法规。  6、审批手续不合法。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于2013年10月19日经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省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正式运营的批复》(泉政文[2013]257号)文件,而根据国办发[2012]37号文规定,凡新设交易所的,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以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取得联席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只有泉州市人民政府的批文,没有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批文,违反了国办发[2012]37号文的规定,涉嫌非法经营。  7、根据证监办发[2013]111号文件规定,认定商品现货市场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应采取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相结合的方式。就目的要件而言,主要是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实物。就形式要件而言,根据国发〔2011〕38号文和国办发〔2012〕37号文的有关规定,一般有以下特征:(一)交易对象为标准化合约。所谓标准化合约是指除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外,其他条款相对固定的合约。交易者将此类合约作为文易对象,订立合约时,并非全额付款,而只缴纳商品价值的一定比率作为保证金,即可买人或者卖出:合约订立后,允许交易者不实际履行,而可通过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了结自己的权利义务。  (二)交易方式为集中交易。所谓集中交易是指由现货市场安排众多买方、卖方集中在一起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集中、信息集中、商品集中),并未促成交易提供各种设施及便利安排。集中交易又可细分为:1、集合竞价、2、连续竞价、3、电子撮合、4、匿名交易、5、做市商机制等交易方式。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违反国家规定,进行标准化合约,订立合约时,并非全额付款,而只缴纳商品价值的3%作为保证金,即可买入或卖出。合约订立后,允许交易者不实际履行,可通过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了结自己的权利义务。这明显符合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的行为,应予以清理整顿。   有同样遭遇的朋友们速与本人联系;QQ:565519943,电话:13335883648,  同样落难同胞控诉东南大宗QQ群:490855817        文章转载:http://www.gzeveningpaper.com/1/1/839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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