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康县王集乡食品加工厂水污染厉害臭水未处理随意排放造成后果谁买单

      消费日报网讯近日不断接到周口,太康县群众来电,反映该县王集乡一食品加工厂水污染厉害,臭水未处理随意排放,臭水流到一墙之隔的王集乡自来水厂,周边群众对生活上用水十分担忧,针对此事本刊驱车前往对该事实进行了解。就在太康县王集乡自来水厂南侧看到群众所说的食品加工厂,主要以加工熟食为主,该厂无名称  在经过该厂区,往北行走顿时一股恶臭味迎面扑来,臭水中漂浮白色沫子及垃圾,在一墙之隔是王集乡自来水厂,门口悬挂着供水重地,闲人免进的字样,作为一个不在这生活的人,对此确实都有点担心,何况生活在这里的人呢,几万人口的饮水,让人担忧,针对此事,与太康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的刘队长取得联系,刘队长告知,马上核实情况,该局对污染企业,保持零容忍的态度,数小时的等待,没有看到任何单位,或人员前来执法,有名自称是加工作坊的老板,要与我们见面,我们当即拒绝此人要求,并要求有关单位前来执法。如此污染不知道有关部门是否了解,是谁在允许这样破换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后)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 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评论:      2015年是新环保法施行的第一个年头,新环保法赋予了我们环保执法部门更大的权力,也赋予了我们更重的任务,在太康是我们环保部门工作;落实不到位,还是顽固职守,本站只与环境保护局联系过,但是我们的号码怎么会神速的传给当事人,诸多问题,有待拷问。近期环保部召开会议,主要针对污染企业,造成环境违法的地方政府也要查处,对大量违法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拿出硬办法。     来源:消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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