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圆通快递挑战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野蛮分拣罚3万元丢数万元货物仅赔几十元

    山西圆通快递挑战新规 丢失数万元货物仅赔几十元    在今年“两会”上,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吐槽”快递不力,使快递行业乱象再次成了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3月1日起实施的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野蛮分拣可罚3万元;快件延迟、损毁、丢失按市价赔偿;送件员应当告知顾客先验货后签字。    但记者采访圆通快递山西总公司中发现,新办法的实施遭遇快递行业的“软抵抗”,实际操作起来还是按照“老规矩”。    而且无论是公司经理还是送件员,都对新办法还处于“不了解”、“不知道”的状态,不断叫板新规定的出台。    山西圆通仍按“老规矩”    来自山西省定襄县的吴女士通过圆通快递邮寄一件包裹,在该公司未告知详细条款时将其寄出,在中转至长风街分公司时,该公司送货员未得到客户签字验货以及在没有回执单的状态下,将货物交予陌生人,导致货品丢失,吴女士直接损失近五万元。    价值数万元的货物在快递途中丢失,可是快递公司只答应赔偿几十元。每当吴女士找快递公司索赔时,快递公司则搬出只能按照邮资费6倍赔偿的“格式条款”应对。    而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没有保价的物品在丢失后,赔偿金额不再受资费6倍限制。那么,这项新规能否遏制快递行业内的丢货乱象,挽回消费者对快递公司的信心呢?    货物丢失客户索赔艰难    “我和圆通快递谈了多次,但是毫无效果,实在没办法的话,只能打官司。”谈起自己和太原圆通快递公司之间的这起快递纠纷,吴女士深感维权之路很艰辛。    2013年2月28日,吴女士委托定襄圆通快递寄送一个包裹给太原的客户,快递寄出后,工作人员第二天上网追踪物流详情,见收件人在当日下午签收,以为包裹已安全抵达目的地。    可是3月5日上午,吴女士却接到收件人的询问电话,为何货品还未送达。    “网上不是显示已经签收了吗,咋会没收到呢?”吴女士赶紧联系了圆通快递,圆通快递负责人调查后回应称该物件可能已丢失。    “我的客户自己没有签收这个包裹,网上却显示已签收,这只能说明圆通工作人员虚假签收了。”为了保留证据,吴女士赶紧将订单流程表打印出来备份。    据了解,该圆通公司工作人员声称已将包裹送往目的地,并且打过电话后,有人将包裹取走。但是,包裹丢失后,通过查阅该工作人员通话清单时发现,当日并没有与收件人的通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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