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敦睦路大同路哈德乐宾馆一次性拖鞋比较滑致客人摔伤右手小拇指肌腱断裂

    郑州哈德乐宾馆一次性拖鞋 致客人摔伤    郑州哈德乐宾馆客人入住后,因为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拖鞋比较滑,客人摔倒导致右手小拇指肌腱断裂    2013年2月3日我本人与同事一起到郑州出差,入住于敦睦路大同路路口郑州哈德乐大酒店1003房间。    当天外出办公,当天晚上22点30分左右返回宾馆与同事聊了一会天,我同事先去洗澡待他洗完澡后我穿酒店一次性拖鞋(纸质丝棉)拿水壶去提水。    刚一进门佟一下摔倒在门口原因是地板太滑没有配备防滑垫以及防滑地毯,导致右手拿的水壶把门上镶的一块玻璃碰烂手被刮伤,(右手小指肌腱断裂)。    当晚我同事与酒店前台打电话询问附近医院同时把酒店毛巾缠住伤口,酒店告知最近的医院是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随即我们赶去医院进行治疗。    待包扎好伤口返回酒店时已是2月4日凌晨3时50分左右,随即去前台与服务员告知事情经过,服务员与酒店经理打过电话后回复早晨上班后给答复。    我们一再要求让他们工作人员随我们一起去房间看下现场并拍取现场照片,他们才同意派一名保安人员跟我们去拍的照片。    9点多一位自称是酒店王经理的人和酒店领班一起到我房间询问情况,并未提及道歉以及医疗费什么的,而是在那一直推脱责任,说房间有提示小心地滑。    更没有进行人道主义的配合治疗,我告诉他我还没有打破伤风原因是已经没钱了。    因为出差我就带了1000元现金同事带了300元,我付房间押金300元余700元,当晚治疗已经花费了920多元(同事已经给凑上了200多元)。    更让人生气的是与酒店方协调时酒店王经理扬言爱到哪告就去告我们没有责任我们也不怕,我们有提醒小心地滑,敢问?    在你脚下设个陷阱然后在一个不起眼位置放一个很小的警示牌“小心陷阱”难道这也算尽到“提醒义务”掉进陷阱算个人责任与设陷阱的人无关!    当天我们报警110警官不受理说是民事纠纷,说我们应该到法院起诉,天哪当时已是农历12月24,我们能去哪起诉啊!    酒店方就一直拖延然后让服务员一个接一个的电话催续房费,不就是看我们外地人啊!    我们等不起,我们拖不起,无奈只有退房回家,退房时更可气的来了,不但没有一人嘘寒问暖而且变本加厉了,说是超过了退房时间在要加收半天房费。    少一条毛巾扣20元,(毛巾当时受伤时缠伤口了)污染一个浴巾扣60元,我们流的血掉到浴巾上就成了污染,我想问酒店方还有没有良心,还有没有公德,还有没有人性!    无奈又与酒店协商,总算没给扣“污染费”毛巾也没收费,但是超时房费是一定要收的,我想问酒店没有一点错吗?    难道住他们酒店就要客人承担所有的责任吗?我们消费者的权益如何维护?我们如何保障自己的人身及财产损失!    后咨询律师:宾馆方虽然有提示,但是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从而导致顾客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从事发至今没收到宾馆方一个电话一句问候,请记住这家宾馆名字,郑州哈德乐大酒店,这样的宾馆你们还敢住吗?    我本人电话15238503588  我所说一切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宾馆敢扬言爱到哪告就去哪告我们不怕!这算什么!请各位网友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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