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甘泉黄酒企业疏于质量管理瓶内现木耳状杂物另一瓶有黑色渣子漂浮物

    陕西:甘泉黄酒瓶内惊现木耳状杂物,谁敢喝?    七月初,一消费者投诉说,他母亲高龄,脾胃不好,患有脑心血管病,医生给开了治疗处方,并叮嘱要用黄酒做药引子服用,才能效果好。    他听朋友推荐说,甘泉黄酒比较正宗,于是托人从甘泉县购买了10瓶,给老母亲做药引子用。谁知,这个甘泉黄酒由于质量问题,给他带来了愤怒与烦恼。    做药引子无效果,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     投诉者说,他本人平时比较马虎,买来酒也没有细看,就给老母亲做药引子服用。    服完药一个疗程后,觉得效果不太明显,再仔细查看余下的三瓶甘泉黄酒,令他大吃一惊:其中一瓶有木耳状的悬浮物,另一瓶也有黑色渣子漂浮。    碍于面子,既不好给医生说,也不敢给老母亲说,就直接送到媒体,以求公道。    记者看到:这种产品上标有“陕西省著名商标甘泉黄酒”,瓶上写着:该产品富含多种对人体有益的氨基酸、蛋白质和微量元素,酒色呈黄金色泽口感醇香甘美,回味悠长,亦可药引之用。    原料:甘泉泉水、软糜子、麦曲;质量等级:一级;包装标识上显示:执行标准:GB/13662-2008(非稻米黄酒);食品生产许可证:QS6106 15040011;食品标签合格证号:YA612627-06;生产日期:2011年9月29日。    甘泉黄酒前年被曝光至今质量仍无改进     记者从网上查到,2010年10月31日,有篇《甘泉黄酒虚假宣传商场赔钱 仍现市场谁该担责?》的报道,说孙先生购买了甘泉黄酒,日后在食用中未体验出什么保健效果。    发现该产品内外包装上并没有保健食品的批号和蓝帽子等标识,并非保健食品。    按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后,孙先生认为该产品涉嫌虚假宣传。    2010年6月25日,孙先生向相关部门写了书面投诉。投诉后,商场非常重视,立即和他进行协商,并给他进行了相应赔偿。    但是当地工商局和生产厂家一直没有什么反应。直到10月22日,孙先生在甘泉县的多个商场发现,该产品依然在销售。孙先生分别将厂家和甘泉工商局起诉到法院,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    我们认为,既然消费者已经投诉,媒体也曝光,相关单位也被起诉到法院,那么,甘泉黄酒的质量问题应该引起各方面的重视。可是一年后的今天,甘泉黄酒的质量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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