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四川培训中心被无端借壳

该机构前生成都市中艺文化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7年10月8号收据上盖的这个章),后听说改名北京电影学院四川培训中心(不知道机构注册改名没有)。我家小孩于17年10月8日参加该机构艺体生集训,由于当时机构学生公寓还没投入使用,就在周边一家酒店安排住宿,暂时收取10天的住宿费730元,收取60天伙食费2100元,收取11、12月机构学生公寓住宿费1800元,共计4630元,承诺多退少补。酒店住了8天后搬去机构学生公寓,小孩于12月3日离开该机构(离开时给岳老师备案,他说已看了水电读数,当天其她两位学生也离开该机构),集训期间放假10天。离开机构时要求结算费用,该机构以联考成绩没出来,学生还未与该机构脱离关系为由拒绝结算,承诺联考成绩出来后,所有费用走程序后结算。学生可以根据情况备案后离开。18年1月15日,成绩出来,我又联系退费,在相关人员核实了情况后,报给该机构副校长严萌萌,这时严萌萌说酒店收了他们10天的费用,没住满10天是我们个人原因,不予退,在我一再说明是机构统一搬到学生公寓后,改口退2天酒店住宿费,退13天伙食费,退3天的学生公寓住宿费。然后指出小孩在住学生公寓期间,用水电费每人389元(他们寝室3个人),予以扣除,我要求他们出示水电明细(水电起始读数以及单价),而且我们12月3日就离开了,水电费用他们算到12月15日。他们不予理会,只要求我加严萌萌个人支付宝,退钱。我一再要求他们提供法人名字,在多次沟通后,直接将我电话和微信拉黑,只有一句话,加支付宝退钱,对我提出的质疑一概不闻不问。我联系之前接待的蒋姓老师,请她帮忙约严萌萌,当面说清楚,先是说严萌萌监考没时间,之后又说春节放假了,让节后联系,节后我主动联系蒋姓老师,不接电话,换了电话打过去,接了,说情况给严萌萌说了,不见,不解释,只让加支付宝。之后电话再也打不通,微信也发不出消息。校方回复:这里是北京电影学院(四川)培训中心。3月7日收到贵网邮件,称有一位叫刘女士投诉我中心,内容为教育培训纠纷,对于该投诉,我中心已处理完毕,现将处理结果反馈给贵网。我们第一时间和刘女士取得了联系并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澄清了误会,此事系“成都市中艺文化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冒用我中心名义开展教学培训工作(给刘女士开具的费用收据上也为该公司)。该公司系我中心所在园区租住企业,我们已向其提出交涉,责成其尽快妥善解决刘女士的问题,同时,我中心也保留对该公司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我们和中艺的关系就是办公场地租赁而已,所以解决完刘女士这个事,我们再研究要不要追究他们侵权的法律责任。综上所述,刘女士投诉主体有误,我中心与该公司无关,但本着维护名誉的目的,我们将竭诚对刘女士提供最大的帮助。 转自:http://www.315sc.org/news.asp?id=163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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