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中心医院党员医生隐藏伪造篡改病历的事实清楚 希望相关部门重新调查此事

要求重新调查王泽新-涪陵中心医院党员医生隐藏伪造篡改病历的事实关于王泽新在罗继发的相关病历中伪造、隐藏、篡改病历的事情。  2013.10.15-2014.4.30病人罗继发因脑胶质瘤在重庆市涪陵区涪陵中心医院住院。作为被告,我们在查看医院病历时,偶然发现2013.11.10病历十分异常,特别是化疗药物服用日期明显造假,在没有封存病历的情况下,向涪陵区卫计委通过政府信箱反映情况,我们通过上诉和告医院服务合同纠纷案子收集了大量证据,通过咨询专家学者,发现大量王泽新伪造、隐藏、篡改病历的事实。诉医院案尽管已经终结,但是行政上的处理还应继续进行,为此再次要求重新调查王泽新在罗继发病历中的行为是否存在我们诉说的问题。  第一次涪陵区卫计委政府信箱的回复,错误百出。现在通过诉讼发现病历中存在大量的错误和矛盾。  第二次要求你们督促涪陵中心医院,提供2013.11.4即患者遗嘱当日的两个核磁共振报告,你们推诿。把一个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说按纠纷处理,本身就是错误的。  现在我们基本收集齐了王泽新书写的罗继发的相对齐全病历证据。经咨询发现,医生王泽新在病历中,做了大量的手脚。隐藏了写遗嘱当日,重要的核磁共振证据。而且在此后的病历中仅述说西南医院的诊断,把2013.11.4报告中巨大的脑胶质瘤隐藏。就在医院向法庭出示的证据中也隐藏。他书写病历的很多内容,不仅与自己所书写的相互矛盾,而且与护理记录,和此前住神经外科的相关记录完全不一致。下面仅举几例。 2013.10.15-2013.10.23和2013.10.30前左右,在神经外科住院和转到肿瘤科的前期,明显的神志嗜睡、昏睡、意识不清,他居然写患病以来,……尚可……  明显的记忆力、计算力、理解力、定向力明显下降,他居然可以判定为患者神志清楚或者意识清楚(醒)  肌力3级可以自主体位,步入病房。  在病案首页中隐藏转科事实。  篡改化疗日期,篡改记录日期。  语句不通,误导法官。  多名护士全天每两小时记载神志都是嗜睡或者更严重,他居然在病程记录中书写为意识清醒。  违规给护工开咳嗽药。  我们要提醒一个时间节点,就是2013.11.4是多年老老师患者一个乱七糟八的遗嘱书写日。这天下午刚开始吃的化疗药物替莫唑胺,在交法院的出院记录中篡改成了2013.10.28.当天下午做了一个脑袋的核磁共振检查,显示脑胶质瘤巨大,但是他和医院在交法庭的证据中没有出示。在其后的所有病历中甚至一句话都没有提到或引用过这个报告。而且这天的护理记录,十分异样,这页可能是后来更换的,与前后的正规一级护理记录相比,显得太过于简单。 由于我们诉讼和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他的问题,一次偶见我弟,王泽新拉他到僻静处,讲他也是受了谭XX哄骗和受到来自上面的压力,妄图推卸责任,目的是要我们不再反映他的问题。 为此,再次恳请作为主管涪陵区医疗行政管理部门的涪陵区卫计委,重新组织对王泽新书写的有关罗继发的病历进行认真调查。并按原卫生部病历管理规范,病案首页书写规范,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医疗卫生纠纷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刑法307条等适用的行业规范,法律、法规,对医生王泽新进行调查、处理和给病人家属一个交代。如果还不作为,我们保留向上级有关部门持续反映,提交媒体,甚至起诉行政不作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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