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本想利用国庆7天长假做双眼皮手术,经网上查询,决定选择公立医院“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美容整形科” 的胡方伟教授做手术,并于2015年9月5日周末上午前去咨询,当时院方接待的是姜医生,答复说胡教授刚出国了,国庆手术没问题,并诱导说今天促销价是3800元,明天就恢复到4800元了,并要求一次性全额付款。 女儿一是过于相信公立医院的信誉及服务,二是认为姜医生既然提出全额交款就预示着手术时间和指定医生已确定,再加上促销活动的诱惑,于当天下午交款3800元即开始等待。 9月14日我电话咨询美容科客服,回说胡教授国庆回不来。我即刻拨打姜医生电话,恳请退款,姜医生说胡教授国庆能否回国还不确定,要去核实一下再回复我。 第二天我再次拨打姜医生,再一次请求退款,姜医生说院领导刚跟胡教授联系过了,确定胡教授国庆前会回来,说9月29日胡教授回国后要先回一趟常德老家,10月1、2日手术排得较满,给我们排在9月30日下午手术。我要求姜医生对其承诺开具一张预约单。姜医生说这次一定不会有问题,说已发短信告诉女儿,让我相信公立医院的诚信与承诺,并说会提早一周通知30日下午具体手术时间。 眼看9月30日约定的手术时间就要到了,9月27日中秋节的下午接到该医院美容科手术室的电话,说胡教授国庆回不来,10月1日或安排其他医生手术,或全额退款。当时我就有一种被欺骗、被愚弄的感觉,非常气愤!从9月5日交款预约,至9月27日医院爽约,整整22天时间,其间我曾多次提出退款,再去找熟人联系其他医院,院方当时在不确定医生时间的情况下,为什么迟迟拖着就不肯退款? 如今在错过了女儿想利用长假手术、恢复的机会,耽误了我们国庆想回北方探亲的时间,彻底打乱了我们这难得的七天长假计划的情况下,如此轻松、简单地谈退款事宜让我们无法接受。虽然如医院客服冯医生所言,院方的违约并没有给我们造成经济损失。但自交费、等待、爽约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已给我们带来了相当的精神、精力及时间上的损失。是医院方面的单方原因,造成我们未能如愿手术,依据《合同法》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之规定,医院除了退还手术费外,还应就未履行合同义务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 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美容整形科” 如此失言、失信、失约,败坏的是公立医院的形象。希望院方能对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章转载:http://www.zhongjiwang.net/html/05/n-280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