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太和县肖口镇实心粘土砖生产现状的调查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在《“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指出,要加强对粘土砖生产用地的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规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2005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和农业部四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到2010年底,所有城市城区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然而,就在国家一再三令五申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同时,却在太和县出现了违规生产实心粘土砖的砖厂,这些砖厂均批少占多,非法占用耕地,甚至大面积占用基本农田。 2015年10月21日,记者在肖口镇的小薄庄的肖口镇钱庄村(葛萍)新型建筑材料厂、刑油庄的(赵子海)新型建筑材料厂、钱庄的福达(陈平)新型建筑材料厂、田庄村的(田海峰)新型建筑材料厂看到,这些砖厂生产红红火火,大批购买实心砖的车辆进进出出,生意甚是兴隆。 这些砖厂的厂区内存放有大量的粘土及还没有晒干的砖坯成行成列。每个砖厂的晾晒厂均近百亩耕地,大量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 当地村民告诉记者,这引起砖厂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他们占的土地都是村里的好地,是基本农田。这些占用的土地全部都是租赁村民的耕地,租赁费大约每年每亩1000元以上。 村民说,这么好的土地就这样被他们这些违规砖厂租赁,虽然村民拿到了租赁费,但我们却是本本分分的农民,是靠种地生活的。 记者在肖口镇人民政府见到了镇党委书记肖志强和主管副镇长王飞。 肖书记告诉记者,这些砖厂都有手续,而且手续齐全。肖书记还让镇工作人员给记者出示了一份2014年12月18日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太政办秘[2014]115号《太和县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方案》。至于这些砖厂手续是否齐全,也没有任何一家砖厂给记者出示。 主管副镇长王飞说,这些砖厂确实都有相关手续,而且每年都给政府交纳8万元的税收。记者问及这些砖厂都有相关的环评手续时,他却闭口不谈。 砖厂老板让记者看到的证件中明确写着是新型建筑材料。他告诉记者,他们制造的实心砖只掺合了30%的煤矸石,而其余70%却是粘土。 8万元的税收就能让肖口镇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吗?在政府眼皮下,这些未经过国家环评的砖厂却红红火火的生产,是政府税收重要,还是国家禁令重要呢!?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和农业部于2005年12月1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2656号),而阜阳市就在2008年底前第二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的名单中。 2008年3月1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皖政办(2008)9号】《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实心粘土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粘土砖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证照不全违法生产的粘土砖企业予以关闭。 这些在新型建筑材料掩饰下的实心砖厂的晾晒场租赁村民的土地也没有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应该属于非法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 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 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上、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国家、省、市早已出台相关政策,但这些砖厂却一直将政策法规视为一纸空文。打着新型建筑材料的旗号,大肆生产实心砖。这些砖厂缘何在太和县肖口镇生意兴隆,是政府监管失职,还是这些砖厂背景深厚。本报将继续跟踪调查。 文章转载:http://www.zfjdw.org/show.asp?id=3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