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江山一女老板投资失败涉足高利贷成集资诈骗犯被判无期徒刑 5月13日,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该案主犯杨某曾经是经营过铝塑门窗,投资过水泥厂的女老板,在投资水泥厂出现亏损后,假借投资名义,向500余人社会公众及江山市某典当公司非法集资1亿余元。 归案前归还被集资人本息近3千万元,实际骗取被集资人7千多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杨某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女老板实业发家 投资水泥厂亏损数百万 被告人杨某,1970年出生,浙江江山人,她的老公姜某曾是江山市地税局公务员。 早在2004年4月,杨某就与丈夫投资30万成立江山市宝信门窗厂,经营塑钢、铝合金门窗的加工、销售,杨某占55%股份,丈夫姜某占45%。 在杨某的经营下,门窗厂效益日渐红火,2009年该厂产值达290万元。 门窗厂的生意逐渐稳定,杨某决定开辟新行业,2008年12月,她筹借资金投资江山市丰足水泥厂,但这次投资以失败告终。 2009年8月,杨某亏损数百万元后退出水泥厂。
试图东山再起 涉足高利贷 面对投资水泥厂的失败,杨某没有及时总结教训,而是妄图通过非法集资来弥补亏空。 2009年10月,杨某筹借资金成立江山市宏利商贸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经营范围为废旧金属回收、销售,建材、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等的销售。 但是公司成立后,并未从事营业执照上规定的业务,反而在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虚构经营投资需求,以月息2.5%至30%(其中大部分月息为3%)的高息为诱饵,向大量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会计徐某证实,公司成立后杨某只叫他开过一次建筑材料发票,平时的业务都是像银行一样接受社会上老百姓存款,利息以月息3分为主,杨某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所吸存款未进入公司帐户,而是以更高利息借给他人和支付所吸存款的利息。 涉足高利贷后,杨某很快陷入了高利贷“高利润”的泥沼中,便无心经营门窗厂,门窗厂的效益每况愈下,2010年产值80万元,2011年只有29万元左右,2011年6月后停止生产。
伙同三名员工疯狂吸金 宏利商贸公司成立后,杨某先后雇佣了被告人金某、王某、刘某等人帮其扩张“吸储业务”。 根据被告人金某的供述,宏利商贸公司像银行一样接受社会上存款,他的工作就是介绍别人来公司存钱,杨某还帮他印制了一批名片,他向亲戚及以前的同事发了名片,并为杨某非法集资做起了广告: 杨某为人可靠,有一个门窗厂和1000多平方米的店面,还有很多房产和汽车,丈夫是地税局的领导,而且存款月息高达2%至3%。 如果有人愿意存款,金某就介绍给杨某,存款金额、期限、利息等事宜,则由借款人和杨某具体协商,杨某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部分盖有宏利商贸公司印章,杨某以月息2%-4%(以3%为主)支付利息。 金某先后给杨某介绍了52人,参与吸收集资款共计654万余元。 金某也曾问过杨某借这么多钱怎么用,她说将借来的钱再重新借给其他需要钱的老板,有担保,比较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