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西王集团下属西王食品有限公司派遣人员到呼和浩特市工作却不给交社保

    山东西王集团涉嫌少缴漏缴社保    自2013年7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已成为共识。    但据记者了解,现今社会普遍存在用人单位虽能缴纳社保但是不能足额缴纳的现象,导致个人利益蒙受损失。    小武和山东西王集团的劳资纠纷一事,便是其中一例。    劳动合同一直没拿到    2011年初,小武正在寻觅一份新工作。他看到上市公司山东西王集团正在招工,于是就投了一份简历。    没几天,小武便接到了面试通知,有着几年销售经验的他顺利通过了面试。    2011年3月中旬,小武正式与山东西王集团下属西王食品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劳动合同,归属北京运营中心直接管理。    合同一式两份,于4月1日生效,实习期三个月,年限5年,合同承诺用人单位依法上五险。    西王公司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让小武先把两份合同的甲方部门签好了,之后拿到公司去盖章,盖完章后再给小武一份合同。    之后,小武被公司派遣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工作,负责内蒙古、新疆、宁夏地区的工作。    2013年6月25日,小武由于个人原因申请了辞职。但是合同被收走后,小武就一直未收到属于他的那份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工资上万最低限缴社保    小武因换工作到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办事。    他发现西王公司并没有足额给他缴纳社会和医疗保险,于是小武申请调出了自己在西王工作这几年的社保缴费记录。    小武还发现不仅公司没有足额上社保,而且在2011年4月份到8月份公司根本就没有给他缴纳养老保险。    小武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是从2011年4月开始的,小武每月最少的工资可以拿到4000多元,最高可以拿到10000多元,而公司每个月都在按呼和浩特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给他缴纳社会和医疗保险,和他应缴社保基数相差甚远。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