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能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死亡事故涉嫌瞒报 2013年5月3日下午两点,在神池县义井至贺职的线路施工(110千伏)现场,一名工人因触电当场死亡。死者名叫张宝山,三十多岁,系忻府区义井乡安邑村人。 这段线路工程位于神池县,是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池县义井至贺职的工程。工程由忻州能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承包,而后这个工程被转包给赵海旺的私人工队。 据忻州能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杨吉平说,赵海旺私人工队使用的是忻州能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资质进行施工工作。 施工队的负责人叫赵海旺,是忻府区义井乡安邑村的一个小工头,也是这段线路工程的承包者。而赵海旺私人工队的工人系私自招募,并无签订用工合同,而且未对施工工人进行技术上岗培训和职业安全教育。 出事后,据赵海旺说,他曾经找过忻州能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协商此事,但是该公司表示对此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应当由工程承包者赵海旺自行处理。 后来,赵海旺与死者家属达成私下协议,给予死者张宝山家属60万赔偿。 据国家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但是出事后,忻州能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对事故置之不理。 而且未将这件死亡安全事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且对于死亡事故漠不关心的态度令人寒心,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对此,该公司负责人杨吉平说:“我们不知道应该将此事上报那个部门”。 一句推诿事故上报责任的话,究竟是公司负责人“法盲”?还是故意推卸责任的说辞?个中缘由不得而知。 安全生产大于天,忻州能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如此漠视甚至蔑视死亡事故,不仅是向国家安全生产规定的挑战,更是对生命尊严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