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冠县宣传部为记者采访套上“紧箍咒” 4月27日下午,山东省冠县清水镇惊现了令人不寒而栗的一幕:十多名手持刀枪棍棒的暴徒,在众目睽睽之下凶残地将该镇居民吴氏二兄弟砍倒在地,而“出警”的三名“执法人员”(经查,三人均为“临时工”)却冷若冰霜地目送暴徒们乘车离开了事发地。 然而,事情过去了20余天,受害人家属还看到涉嫌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在当地若无其事地打台球进行娱乐活动。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据受害人家属讲,就在5月16日“法医鉴定意见书”中有关“轻伤”结论出来的第二天,涉嫌犯罪团伙突然人间蒸发而不知所踪,这让创剧痛深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及其茫然迷惘。 6月5日,记者来到该事件发生地进行调查暗访,借以揭开事实真相,还受害人以及社会公道正义。 随着记者调查的不断深入,该事件内幕的轮廓已清晰可现。 于是,记者决定到冠县公安局进行求证核实,但“采访须经宣传部同意”的地方潜规则却把记者引向了该县宣传主管部门。 6月6日上午10时30分,记者刚到冠县宣传部办公室,就让记者始料不及地感遇到了“急惊风撞着慢郎中”的无奈,而且还遭遇到了工作人员未经本人同意便随意复印“记者证”的尴尬,甚至际遇了新闻科一位负责人下“逐客令”的羞辱。 当发现工作人员擅自复印“记者证”后,记者随即提出质疑:“你不是审查记者证了吗,为什么不打招呼地对记者证进行复印?” 工作人员理直气壮地告诉记者:“这是我们的规定!凡来我县采访的记者,都必须先复印。” 记者:你说的规定是哪一级的规定,能否出示一下文件? 工作人员:没有,不让复印也可用笔来记录一下。你以前都在哪家媒体干过? 记者:你是警察吗,这是该你审查的内容吗? 工作人员没有正面回应记者,而是起身手拿刚抄写完毕的记者证信息的一张便签纸匆匆离开办公室。 记者在办公室等候大约一刻钟的时间还不见人回来,就到走廊寻觅该人。 正巧撞见走出新闻科办公室(东数第一间)的一位个子不高但体态粗胖,被工作人员称为领导的中年男子(后经该宣传部与其同事的介绍,此人是新闻科科长王学广)。 当记者向其询问采访事宜时,该“领导”便怒气冲冲地向记者发难:“来冠县采访的记者,先复印记者证是登记的必要程序,这是我们的规定,不让复印记者证,就请出去!”(边说边用右手指向外侧) 记者:能否出示一下这个文字上的规定吗? “领导”:(右手用力地向外侧甩去)请! 记者:能告诉我,你贵姓吗? “领导”:(气急败坏地抬高声调)请! 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