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蒙阴县:坦埠镇无手续建设污染企业 近日,本社接到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坦埠镇坦埠村的群众反映,称在他们村在没有任何手续的前提下建设了一个水泥厂,而这个水泥厂在河流的边上,而这条河流流向白云水库,白云水库是临沂市、蒙阴县两个城市居民的饮用水源。 2012年10月26日,记者赶到临沂市蒙阴县坦埠镇坦埠村,记者一走进坦埠村,就看到工厂的四个大烟囱同时冒着蓝色的烟尘,烟囱下面堆放着一堆堆煤炭,在煤炭的附近则堆放着大量的碎石块、土等原料。 而在不远处则林立着一个个塔吊,一辆大卡车正在不停的运输着各种材料。 记者来到厂区的“正门”处,数辆卡车在门口等待着运输,一条满是尘土的公路通向这个工厂,巨大的铁制大门、防卫森严的警卫表明了这是该厂的正大门,然而记者并没有看到这个工厂的名字。 记者随后来到一条地势较高运输线上,记者看到整个厂区上空雾蒙蒙的一片。 既然这家工厂一边进行生产,一边进行建设,那么这家工厂为什么没有悬挂自己的厂名? 村民告诉记者,这家工厂在去年进行征地建设,在征地的时候,沙沟村的群众不同意征地,而坦埠镇政府不顾群众的反对,强行铲平群众种植的玉米、花生等粮食,圈占群众的耕地,并且有部分群被不明身份的人打伤,相关部门熟视无睹。 现在已经部分建设完毕且进行生产三个月的水泥厂,每天都冒出蓝色的烟尘,周围的树木都蒙上了一层厚厚的烟雾油渍尘土。这家水泥厂并没有办理任何的手续。 《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要建设水泥厂,必须首先由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若如群众所说,这家水泥厂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估,那么这家工厂为什么自2011年8月份开始建设至今部分投产都没有部门对其进行查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