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将曹县庄寨镇郭小湖村53.28亩土地改嫁为“国有”? 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后的土地确权不一样,才引起特权者的谋略高招,竟然利用合同的签订日期一九八八年六月九日,在后八字头上添加一点一横,变为一九八六年六月九日,避开了一九八七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达到了特权者使53.28亩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真相,这难道不是在规避法律玩合同穿越? 一、“八”字头上添加一点一横变为“六”字,躲避“七”字的背后 话从1988年开始,这一年曹县和全国一样,政府号召大种棉花,当时为了解决棉农卖棉难的问题,在庄寨镇镇政府的主导下,郭小湖村村委会于一九八八年六月九日与本镇供销社签订了39.97亩耕种的土地合同七份,合同附件一份,该土地做为供销社棉花收购,加工站专用。 由于棉花收购量增大,于1991年11月5日该社又征用了郭小湖村13.28亩耕种地,并签订了协议,两次共计征用郭小湖村耕种土地53.28亩。 直至2005年供销社依法宣布破产,但是这块被征用土地的农业税、公粮、郭小湖村一直上缴到2003年国家不再征收为止。 正是因为由于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关于加快供销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既2009年12月7日颁发的《国土资发[2009]173号》文件中第一条第一款中明确指出,供销社土地确权,适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供销合作社使用土地权属问题的复函》。 因上述规定中明确指出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后的土地确权不一样,才引起特权者的谋略高招。 竟然利用合同的签订日期一九八八年六月九日,在后八字头上添加一点一横,变为一九八六年六月九日,避开了一九八七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达到了特权者使53.28亩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真相,这难道不是在规避法律玩合同穿越? 二、伪装的再像也逃不出老百姓的火眼真睛,真正的英雄是群众 2011年3月,突如奇来的一家开发商在该土地上拆除附着物并要施工建设,郭小湖村广大群众才知道该土地的侵权行为早已开始。 郭小湖村村委会、党支部在2011年3月17日下午召开了24个生产组长和40多名党员的联席会议,推选群众代表,以书面形式告知开发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权未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并要求开发商停止施工,等待人政府的确权。 等待的过程正值农村换届选举村干部的时机,可党委政府却无故拖延选举时间,让郭小湖村处于上届村委会成员不干,新届无人干的状态。 致使开发商在此期间肆意妄为,非但没有停止施工,反而变本加厉,群众代表多次协商未果,还导致家中被恶意纵火,出现车祸事件,群众代表倒下了! 郭小湖村的群众瞪眼了!周边的村庄的老百姓看见了! 三、群众代表的倒下不代表正义火焰的熄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