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一中北校违反劳动法用工问题相关单位一拖再拖不予解决

    汤阴一中北校用工问题,相关单位一拖再拖不予解决    近期《汤阴一中公然违反劳动法 投诉维权遭遇“大忽悠”》为题对河南汤阴县一中违反劳动法 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报道。数十家主流媒体相继关注并转载此报道,引起强烈反响。    网友、读者纷纷质疑:惠民优民劳动法的基本国策为什么在汤阴无法贯彻?    题记    某夫妇艰难地度过两个月。在整个暑假过程中,他们两口只有不到850元的收入。然而,分别有5年和23年工龄的他们,现如今每个月各自只有550元的工资。    在日益上涨的物价水平面前,老张家处处捉襟见肘,无奈走上维权道路。谁知,在维权的道路上,他们也是步履维艰。    据了解汤阴一中内部保安,负责看学校大门,2008年入职,没有合同。    “每个月工资550元,前提是每天都上班,加班有一定补助。”周某介绍说,“但是,一旦学生放假我们也就放假了,放假期间没有工资,很拮据。”    “工资通常拖两个月才发,有时候三个月。”周某说。    据了解,汤阴县从2010年7月1日起,全县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00元/月。    目前已经调至950元/月。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凡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工资最低标准的用人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倍付赔偿金。    部分人员希望学校按最低工资标准将自己的工资差额补齐,于是将自己的不公待遇反映在网上。    7月25日,汤阴县教体局接到安阳市教育局转来的《网络舆情》(编号A201207170101)关于反映“汤阴一中公开招聘后勤人员未签合同,超时工作、工资低”问题,并给予了如下回复:    “经查,2008年《劳动法》实施前,汤阴一中辞退了所有临时工。目前所有临时用工均为2008年秋季以后的人员。工资按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550元执行。    省定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因合同的原因,学校通过设置出勤奖、安全奖、年终奖等形式对这些保卫人员进行不同形式的经济补贴,其收入略高于省定最低工资标准。    所有保卫人员实行“三班倒”,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哪有啥出勤奖、安全奖、年终奖啊?工资标准就是550,有多的情况也是因为加班。如果请假一天,就扣一天。”    周某看到教体局的回复很是气愤,“我们都是两班倒,一个班12个小时。教体局的回复不尊重事实,是在欺上瞒下。”    他们相继找到汤阴一种北校校长李莉,县教体局以及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我们希望涨工资,解决保险问题。”部分临时人员找到李莉,    “你们这是遗留问题。那保险我也不当家儿,你们去找崔书记吧!”李莉回答。    崔书记即汤阴县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同时也是县政府副县长,。    没过几天,他们来到教体局,没见到崔元锋,局纪检书记许志强接待了他们。    “恁这事我都知道了,正在解决。”    许志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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