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实施细则心得体会

学习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实施细则心得体会 郑州市二七区台郭小学 陈丽丽 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实施细则》,感受颇深,特别是第六条内容: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或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等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等言行的; 2.工作作风散漫,多次出现上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无教案上课、不批改作业等情况,经劝诫仍不改正的; 3.工作期间不请假外出或请假不按时销假经劝诫仍不改正的; 4.无重大疾病、突发事件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合理业务安排,或消极怠工的; 5.酒后上课、课堂吸烟,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对课堂教学、考试等秩序造成影响的; 6.上班期间从事上网聊天、网购、股票证券交易、视频、音乐、游戏、棋牌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教师个人在校外开展有偿辅导,或受他人、社会培训机构邀约参与有偿辅导的; 8.对学生施以体罚或以讽刺、侮辱、歧视等形式变相体罚学生,无故剥夺学生在校(班)平等学习机会和参加集体活动权利,对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9.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在校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的; 10.参加由学生或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的; 11.让学生或家长支付、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的; 12.向学生或家长擅自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保险等商业服务的; 13.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应当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的。 第六条之中的内容和自己平时的教学工作联系尤其紧密,学习了本规定,让我再一次在内心里敲响警钟,时刻严格要求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让自己依法执教,决不能碰触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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