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幼儿的“告状”行为及其指导策略

在幼儿园的日常班级管理中,幼儿的告状行为常常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教师工作的正常秩序。其实爱告状是幼儿行为的一种表现,老师正确的处理方式对幼儿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板桥园的中班武静老师根据自己从事幼儿教育教学的实践总结出了幼儿告状的原因,并尝试提出一些对待幼儿告状行为的几点策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摘要 关键词: 幼儿 告状行为 指导策略 在幼儿园里,幼儿告状的现象十分突出,几乎每天有百分六十的幼儿告状,作为教师的我十分头疼。孩子常常为了一点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到老师这里来告状,理由五花八门的,各种告状令老师应接不暇,疲于应付。告状行为是我国儿童特有的一种比较典型的社会行为,但是随着对幼儿教育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研究幼儿的告状行为,幼儿作为一个特殊的人类个体,他们的告状行为一定有许多不同于成人的地方,那么通过调查我们需要了解幼儿告状的原因,以及教师处理幼儿的告状行为的指导方法,能在我们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减少这一行为。 一、幼儿“告状”的含义及种类 (一)幼儿“告状”的含义   告状,从人际关系,心理学角度上来说,指的是人与人之间发生某种冲突,矛盾而不能自行解决时出现的,借助第三方力量来解决纠纷的一种特有的人际行为。   “告状”是幼儿园里出现次数最多,也是最为复杂的行为,幼儿“告状”是指幼儿自己认为受到同伴侵犯或发现某种行为与幼儿园集体规则,老师的某项要求不相符合时,向教师发起的一种互动行为,或3—6岁的幼儿将自己或别人受到的欺负向教师陈述的过程。 (二)幼儿“告状”的种类   幼儿的告状行为如此频繁,这与幼儿的年龄特征是分不开的,它们没有完整且深刻思考方式,孩子的想法十分单一,直观。而且自己的想法和情感都很易于外露不会隐藏,小朋友之间一点点事情都会引起彼此的不满,有时其实是一种对老师的依赖,它们需要教师的帮助来评断一件事,所以“告状”也越来越多,幼儿的告状在一日生活中如此常见,随着幼儿年龄的增长,幼儿的心理、个性、社会性等方面的发展使得幼儿在告状行为上呈现出由无是非辨别型告状到有一定的是非辨别型告状。教育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幼儿告状动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 1、“求助”型告状   “求助”型告状是指当幼儿受到同伴攻击或伤害时向教师或家长采取的告状行为,意在寻求保护。 例如:中班的阅读区里有很多图书,都是幼儿在家带到幼儿园里与小朋友们一起分享的,最近热播的《喜羊羊与灰太狼》当然是最受欢迎的,所以小朋友们都抢着要看,午点后小朋友们都拿着一本书自己坐在小椅子上看。这时,佳俊气冲冲的跑过来告状:“老师,文雯不让我看《喜羊羊与灰太狼》,还抓我。”文雯在那边哭着说:“这书是我拿来的”随即老师说:“那两个人一起看好不好”文雯说“这是我的书不能给她看”老师看见文雯的椅子上这有一本其他小朋友带来的书,就趁机说:“那你不让其他小朋友看你的书,其他小朋友会把书给你看吗?你想想你该怎么办?”文雯想了想说:“那我和佳俊一起看。” 此类告状明显是由文雯的攻击性行为引起。由文雯抢了佳俊的书,并抓了佳俊。也许文雯的这种攻击性行为并非是有目的,而是在某种程度上想引起老师的注意。 2、“试探”型告状   “试探”型告状是指当幼儿在看到同伴在触犯或违反规则时向教师或家长告状的一种行为,意在揭发其他幼儿的行为以试探教师的态度。假如教师对此持肯定态度,那么,告状的幼儿也会马上做出类似的行为来。 例如:幼儿正在做手工课,蒯季元做到一半,就开始找别的幼儿说话,并拿别人的东西玩。杨思婷见后,马上向老师打起了小报告:“老师,蒯季元不认真,还说话,还拿别人的东西!”而在手工课开始前,老师已经告知了“不准说话、不准干扰他人”等要求。 上例中蒯季元了解了上课的规则,说明他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杨思婷的告状是想向老师再次确认规则,他希望教师能对“被告”的行为作出解释,若发现老师“毫无反应”之后,他很有可能也加入“不守规则”的行列。 3、“检举”型告状   “检举”型告状是指幼儿在道德发展的基础上,为了维护规则或伸张正义而采取的检举他人不良行为的告状行为。即“检举”他人,以教师的“裁决”来调节自己的判断标准。他们对事物的是非观念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他们喜欢把老师判断的是非观念当成唯一的标准,非常在意老师的评价,遇到事情就特喜欢告诉老师,因此幼儿就无止境的告状。 例如:课间老师让幼儿休息时,涛涛突然跟老师说:“明明和天天不好好休息,他们在下面偷偷打架!” 涛涛为打抱不平或维护规则而告状,说明他已经对正义有了认知,懂得明确正误,并努力维护规则,道德责任感萌芽。反映了幼儿在把他人的行为与教师平时教导的行为准则、道德规范进行比较,并产生了道德体验,这是幼儿道德评价发展的第一种标志。涛涛想通过告状来求得老师的帮助,从而矫正他人的不好行为,也说明这是他处理问题能力的一种进步。 4、“关爱”型告状   该类型告状是指幼儿对争执中弱势一方产生同情而采取的告状行为。 例如:健健和康康是孪生兄弟,感情十分要好。午点之后,小朋友进区域玩游戏,健健在玩陀螺,旁边的浩浩看到了也想玩,就直接把健健手里的陀螺给抢了过来,健健嚎啕大哭起来,康康见状非常生气的立即跑到老师这里告了浩浩一状。 上例中当健健受到别人欺负时,康康就会很仗义的向老师告状。这说明有些幼儿已经懂得了一些初步的道德观念,知道什么行为是好的,什么行为是错的,有时是能分清行为的是非好坏,但是仍然缺乏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依赖于老师。这种现象表明,当儿童看见其他人有欺负人的不良行为时,就产生同情心进而向老师报告。 二、幼儿“告状”行为的原因分析 告状是幼儿发起的师幼互动行为中发生频次最多的一种行为,所占比率高达26.4%,总结幼儿告状的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幼儿自身方面 1、幼儿的评价多依赖于成人   幼儿期是儿童评价意识逐步形成的时期,由于年龄的关系,儿童评价意识处在一个非常幼稚的阶段,道德概念和道德知识也比较贫乏,对于是非、善恶的理解,带有明显的直观和肤浅的特点,常常依赖于成人的态度,他们通过告状这种方式让大人们帮助自己评价一些人或事的正确与否,从而确定自己的判断。   在幼儿园,则以幼儿的中心人物——教师的态度,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作出评价,因此会出现幼儿对一些不符合教师要求的行为,或对某一行为要求得到老师的评价和裁决而向老师告状。例如,有些幼儿遇到有幼儿欺负别人时,他们就会产生正义感和同情心,会批评、制止这些不良行为,并向老师检举:“老师,某某打人。” 2、幼儿为了引起更多的关注与承认   有些幼儿为了满足自己的表现欲,有的孩子为了让老师注意自己,经常会说:“老师,某某吃饭时说话。”“我没有说。”“老师,某某上课说话。”“我没讲。” “我”吃饭时没说话,“我”坐得好,希望受到表扬或奖励。也有的孩子出于对伙伴的嫉妒,而讨厌对方,向老师告发,但这种带有告发性质的告状毕竟是少数,因为幼儿喜怒哀乐是随情境转移的小伙伴之间的矛盾、嫉妒都只是暂时现象。 3、幼儿间摩擦的影响   《奥特曼》等对幼儿的影响较大,很多幼儿都喜欢看这种图书,并且里面的图片大部分都是打斗场面,幼儿看了会模仿其中的行为,长时间的影响使幼儿攻击性行为增加,或以电视为内容进行游戏,追逐打闹,引起告状。 (二)教师方面: 教师评价标准的影响   当在上课时会经常听到“老师,某某又说话了”等等类似这样的话。这就是教师在日常管理当中为了让他们有秩序的进行活动,将孩子管的太死,很多事情怕麻烦,就不让孩子去做,把幼儿塑造成一批老师眼中所谓的“乖孩子”,不利于幼儿独立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这是传统的儿童观和教育观在一定程度上还左右着许多幼儿老师,她们仍然认为温顺、听话、规规矩矩的孩子才是好孩子;而那些好说好动、好奇心强、调皮捣蛋、有自我主见的孩子有时会受到一定的限制,稍有“越轨”行为的幼儿应即成为被告状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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