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旁观者

实践是提高幼儿自我调节能力的最好途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尽可能创设较多的实践机会给幼儿自己,让他们学会解决问题,提高自我调节的能力。在学习和日常生活中,当幼儿遇到困难时,我们首先是鼓励幼儿去尝试、去探究,而不是简单地提供帮助与解决;当幼儿之间发生争执时,我们不再仅仅是争取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而是有意识地让幼儿自己去解决,从而提高幼儿的应变能力,和心理自我调节的能力。 事例及分析:午餐后,张想加入刘她们的手绢花游戏,可刘她们却以人多为由,拒绝了她,[矛盾起因]。张伤心极了[受挫],边哭边说:“你们一会儿把我当好朋友,一会儿又不带我一起玩……”双方争吵了起来[试图改变、矛盾激化]。刘心和她们继续自顾自玩了起来,张只好另找其他同伴玩[自我调整]。第二天,张特意带了一个会说话的娃娃[作出新的尝试],一下吸引了刘心和她们的注意,并提出要和张一起玩[目的达成],张说:“昨天,你也不带我玩的”[小小报复、试探]。刘想了想说:“那你来我们和你一起玩,我们交换着玩”。张想了想,随即同意,大家又一起高高兴兴成为了好朋友。 在整个过程中,我始终作为一个旁观者,观察事件的发生、发展和结局,不急于当个“秩序警察”。遇到孩子发生矛盾,老师出面通常很快就可以调停孩子间的冲突,但是这样做无助于儿童建立与同伴之间的自然关系。因为“警察”不在场的时候,还会发生混乱。当孩子之间发生的争执,不足以出现伤害时,老师不妨只作个观察者,同时也是给他们提供更多探索和学习人际关系的机会。因为,可能你当时听到的、看到的很可能是一面之词、一面之象,我们对孩子们当时发生矛盾的起因不是很了解,太具体的指导反而让其不知所措、陷入困惑。那样做,只能把事情搞复杂,恶化孩子的生存环境。孩子们的争斗,无非是因玩具、食物,或者根本就是莫名其妙的开场和结局。我们不充当孩子们的“秩序警察”,不当裁判员,既不袒护、也不斥责、也不介入,给孩子解决自己问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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