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企获得两家交易所知名成熟发行人优化审核资格

记者从成都市国资委官网获悉,近期,成都产业集团先后获得沪、深交易所发放的《关于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适用公司债券优化审核安排的函》和《关于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优化审核安排”的确认函》,系交易所自2022年5月27日发布知名成熟发行人优化审核指引后,全国首批同时获得沪、深交易所优化审核资格的发行人,也是市属国企中首家同时获得两家交易所优化审核资格的企业。记者了解到,此前,成都产业集团已成功发行全国首批、中西部地区首只上市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前不久,成都兴城集团也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优化审核安排”的确认函》,成功取得公司债券优化审核资格认定。

据悉,优化审核安排是交易所市场对发行人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举措,主要针对市场认可度高、行业地位显著、经营财务状况稳健、已在债券市场多次开展公开融资的知名成熟发行人实行简化审核,支持优质发行人结合自身的融资需求,更高效便利地通过公司债券市场融资。

沪、深交所优化审核条件都有哪些?

(一)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市场认可度高、行业地位显著、公司治理完善、信息披露成熟;

(二)经营财务状况稳健,企业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满足相应要求(其中深交所要求或为深证100指数成分股份上市公司);

(三)融资经验丰富,最近36个月内累计公开发行不少于3期公司信用类债券,累计发行金额原则上不少于100亿元;

(四)最近3年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最近3年内财务报表曾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但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五)最近36个月内公司及其所属企业集团、实际控制人无债券或者其他债务违约、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六)公司未受到债券融资限制,且最近36个月内公司未因债券业务违规被实施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七)根据投资者保护需要确定的其他标准。

记者了解到,上交所要求发行人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公司股票为上证50指数成分股的上市公司,或在全球市场、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领域等具有领先地位的企业,以及上交所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和市场发展需要认可的其他发行人也可以向上交所提出适用优化审核安排。

深交所要求除前款规定外,国家重点支持行业领域内具有领先地位的企业以及深交所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和市场发展需要认可的其他发行人,可以向深交所申请适用优化审核安排。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陈秋妤 责任编辑 何齐铁 实习编辑 卢娅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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