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和5项户口迁移可跨省通办!新《方案》提高户籍登记和迁移便利度

民警朱莉在为群众办理户籍业务。

7月12日,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了解到,《“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于近日印发,完善全国公开统一的户籍管理政务服务平台,提高户籍登记和迁移便利度。目前,青岛已实现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大中专学生毕业等5项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在青岛工作或生活、原籍外省的居民若符合这几类情形,把户口迁入青岛,只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即可,不用再回原籍办理。

不用再回原籍

这5种情形落户青岛可“跨省通办”

“以前,符合落户条件的外省居民如果要把户口迁到青岛,经常要回原籍。”户籍民警告诉记者,外省居民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先到青岛的派出所办理。青岛的派出所审核后开具“准迁证”,居民再拿着“准迁证”回到原籍所在的派出所开出“迁移证”,然后把“迁移证”带到青岛的派出所来办理,最终完成户口迁移。

迁移户口要来回跑,费时又费力,各地防疫政策不同,也让人发愁。为了贯彻“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要求,山东省公安机关从去年11月开始推行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目前青岛已实现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大中专学生毕业等5项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符合条件的外省居民要落户青岛,只要带着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审核后会联系居民原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存档相关材料后,直接为居民办理落户业务,从而免去了居民自己拿着“准迁证”“迁移证”来回奔波的麻烦。

外省居民享便利

办理“亲属投靠落户”

这一新政实施后,让不少落户青岛的外省居民享受到了便利。根据相关落户政策,落户的种类主要有人才落户、居住落户、亲属投靠落户等类型。记者从市北公安分局鞍山路派出所了解到,从去年11月到现在,共有超260人把户口从外省迁到鞍山路派出所辖区,其中相当一部分属于“夫妻投靠”或者“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根据相关政策,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本市城镇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其中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本市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让群众少跑腿

派出所户籍民警主动作为

政策再好,也必须由人来执行。为了方便外省群众落户,青岛市公安局的派出所户籍民警们从去年11月以来一直在学习,力图全面掌握新政策。鞍山路派出所户籍民警朱莉就是其中一员。今年5月,朱莉在值班时,一名原籍黑龙江哈尔滨的男子前来办理购房落户,他出示了房产证和身份证,但未出示户口簿,只有一张没有加盖任何公章的户口登记表。

朱莉告诉这名男子,这张登记表无法起到户籍证明的作用;如果他要回哈尔滨办理,路途太远,还会耗费更多时间。望着面露难色的男子,为了不让他来回跑腿,朱莉主动联系了哈尔滨警方,让他们查询到男子的户籍证明材料并邮寄到青岛。几天后,男子成功落户,不断向朱莉致谢。

网上预约省时省力

身份证业务也可跨省通办

记者了解到,从去年11月开始推行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以来,有近5000人享受了这个便民服务措施带来的便利,切实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

记者了解到,身份证业务也可以跨省通办,无论户籍在省内还是省外,均可在青岛任一户籍派出所办理。

民警提醒有办理户口需要的群众,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青岛微警务”网上预约,按照预约时间到所办理即可,省时省力、高效便捷。青岛市公安局让每一个想落户的新青岛人“能落尽落”“能落快落”。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首席记者 刘卓毅

■看重点

国家发改委: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落户限制

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12日发布《“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根据方案,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明显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明显缩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显著提升,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未落户常住人口。

根据方案,到2025年,“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全面形成,城市群承载人口和经济的能力明显增强,重点都市圈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轨道上的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基本建成。超大特大城市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有序疏解,大中城市功能品质进一步提升,小城市发展活力不断增强,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城镇化是城乡协调发展的过程。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负责人表示,必须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以县域为基本单元、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为突破口,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

截至2021年末,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4.7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6.7%,城乡居民收入比降至2.5,城镇化水平和质量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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