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得之见】以提高规范化水平提升派驻监督质效

 派驻机构作为“四项监督”的汇聚点,是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应全面深化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的协作配合。吉林省通化市纪委监委在实践中探索做实做细“1+N”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派驻监督质效。

通过建立1个监督检查室联系N个派驻机构的“1+N”工作机制,加强对派驻监督的工作统筹,全面深化“室组”联动,确保实现同频共振、同步发力。“1+N”不限于规范监督检查室和派驻机构的关系,还包括实行“常委(委员)+”工作模式,市纪委常委和监委委员经常带队深入派驻机构,推动责任落实,增强“派”的权威。围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关键环节,针对当前派驻机构存在的信访举报接收和受理不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和审查调查措施使用不精准、案件审理制度不全面等问题,监督检查室加强对派驻监督工作的审核把关和跟踪督办,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流程,不断提高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监督检查室指导派驻机构立足职责定位、突出监督重点,制定政治监督共性任务清单和日常监督个性化具体任务清单,以目标导向和任务导向推动工作落实。“室组”联动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督,全面了解驻在部门政治生态,通过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约谈等多种方式督促驻在部门解决问题,使监督推动更有力度、发现问题更有精度,把“驻”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


(本文刊载于《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2年第13期,作者:吉林省通化市纪委监委 范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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