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去世儿媳不肯归还房屋 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

近日,一名93岁的老人激动地来到雁塔法院昆明路法庭,为童晶晶法官送来了一面写着“公正尽责断难案,情系百姓暖人心”的锦旗。

原告刘老太在90岁高龄的时候,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且与小儿子关系较好并希望由小儿子为其养老送终,同时将自己名下的房屋给予小儿子。母子二人便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在小儿子未支付购房款的情况下,刘老太便将房屋过户给了小儿子。谁知刚过户后不久,小儿子被查出患有癌症并于次年去世。事后,由于上述房屋为原告的唯一住房,原告也不愿意由被告(小儿子的妻子)为其养老,故多次与被告协商,希望儿媳妇能够归还房屋,但是被告并不同意再过户给原告,原告遂诉至雁塔法院,希望被告能够配合将房屋过户给自己。

考虑到本案为家庭纠纷,原被告之间系婆媳关系,且原告也已93岁高龄,故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并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晓之以情,原告亦表示愿意支付被告一定的补偿,但是被告仍拒绝将房屋过户给老人。

调解无果后,考虑到小儿子并未支付任何对价,且涉案房屋系老人唯一住房等事实,故雁塔法院通过判决方式依法认定:原告与其小儿子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是以虚假买卖合同的形式隐藏了真实赠与合同之意思表示,故该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双方成立的应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关系,但是由于过户后小儿子去世,原告不愿意由被告赡养自己,且被告长期在外地实际上也无法履行赡养义务,因此合同所附条件不可能发生,双方的赠与合同关系不发生法律效力,被告应配合原告将争议房屋产权恢复登记到原告名下。同时也提出希望被告能够继续发扬尊老爱幼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原告和谐相处,让老人安度晚年。

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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