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观点 | 禁售“军”字号要供需双管齐下

“专特供”商品已沦为假冒伪劣商品的伪装。消费者需要扭转错误的消费观,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网络平台要加大对出售“军”字号商品门店的审核力度,增加检查频次,从供、需两方面双管齐下,把此类“专特供”商品彻底清除。

7月6日,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6部门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称,6部门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严禁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

一些消费者迷恋“特供”“专供”,无良商家利用了消费者的这种心理,做起“特供”“专供”等标识商品的生意,此类生意也往往很火爆。比如,一些写上“专特供酒”的“高端名酒”,价格可高达十几万元一瓶。这些售价高的“特供”“专供”等标识商品,很多都是假冒伪劣商品。

其实早在2012年,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就对利用互联网销售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商品进行过集中清理整顿。而在2013年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凡是销售标注有上述字样的商品都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应避免购买。

消费者需要理性消费,增强防范意识,不能被无良商家打出的“专特供”幌子所迷惑,不要迷恋所谓的“特供”“专供”商品,避免被无良商家收割了“智商税”。另外,监管部门需要加大监管力度。无良商家打着“专特供”商品幌子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涉嫌虚假宣传、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监管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网络平台要加大对出售“军”字号商品门店的审核力度,增加检查频次,接到用户投诉后及时严肃处理。

“专特供”商品已沦为假冒伪劣商品的伪装,是不法商家进行非法牟利的工具。对此,要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与宣传力度,扭转此类错误的消费观,加大对“专特供”假冒商品的打击力度,从供、需两方面双管齐下,把此类“专特供”商品彻底清除。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戴先任

编辑/杜科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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