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7月13日讯 为图方便,男子将装有饮料空瓶及厨余垃圾的塑料袋从7楼厨房窗台抛向楼下垃圾桶,不料砸伤楼下的物业工作人员。日前,经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从7楼抛下的垃圾。
陈先生是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去年9月6日上午10时,他被楼上突然掉下的一袋垃圾砸中头肩部,当场昏迷。同事见状立即抬头高喊是谁丢的东西,见无人应答,随即拨打110、120。
陈先生被送到医院急救后,恢复了意识。经司法鉴定,其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公安机关到现场后调取附近监控录像。据被害人同事介绍,该小区曾发生多起高空抛物事件,为此社区专门安装了监控摄像头。然而,由于安装问题,视频存在死角,涉事7层居民楼只能拍到5楼,无法判断具体楼层。随后,民警查验了“肇事”垃圾袋,从一堆空饮料瓶和厨余垃圾中找到了一张外卖订单,通过订单信息锁定了抛掷垃圾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并将其抓获。
高空抛物一直以来都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增设了“高空抛物罪”。该案也是“高空抛物罪”入刑后,江汉区检察院办理的首起高空抛物案。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承办检察官解释道,“鉴于犯罪嫌疑人抛掷物品的地点位于小区菜场后门通道附近,相对于其他地点人流量较大,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且该案已造成一人轻微伤的后果,结合本案其他情节,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对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危害,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检察官提醒,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任何无视他人安全,随意高空抛物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为了他人和自己,请养成文明生活习惯,杜绝“随手抛”行为,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通讯员戴安琪 梁晨 长江日报记者李慧紫)
【编辑:丁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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