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兑含油率为0的“菜籽油”,主要售卖给农村留守老人,被害人多达66人,诈骗数额17000元。7月13日上午,旌德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及众多老年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成员单位代表旁听了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庄某甲、庄某乙系堂兄弟,两人使用豆粉、柠檬黄色素、焦糖精加水搅拌混合,分10次生产了2000余斤类似菜籽油的黄褐色油脂状液体混合物(其中200斤因被公安机关查获尚未出售),分别在旌德县俞村镇、旌德县云乐镇、宁国市胡乐镇、绩溪县家朋乡等地以7-10元/斤不等的价格冒充菜籽油进行销售。经专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两人生产、销售的“菜籽油”中完全不含菜籽油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但两人虚构事实,针对老年人易上当受骗,防范能力较差的弱点,对不特定的老年群体消费者实施欺诈行为,致使老年群体陷入错误的认识而购买,侵害了众多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查证,两人以上述手段实施诈骗10次(其中1次未遂),累计诈骗被害人刘某某、储某某、周某某等66人,共计17000余元。其中60岁以上的有46人,且最高年龄达93岁。

庭审中,庄某甲、庄某乙当庭表示悔过,并已缴纳部分赔偿款21000元。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审理,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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