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1 日,中华路入市方向润能电力路口,接连发生两起交通事故,致 1 人受伤,4 车受损。事故点附近的施工路段两侧虽设有交通引导标志和限速标志,但围挡高于 1.8 米,影响道路两侧车辆的行驶视线,这导致了车辆相撞。施工方表示会调整加强路口的安全警示,完善施工现场。
一路口连发两起事故
7 月 11 日下午 4 点半,曹女士母亲驾驶本田雅阁轿车,途经中华路出市方向,左转驶向德福冷冻公司厂区时,被该路段入市方向直行车道上陈先生驾驶的丰田霸道轿车拦腰撞上。曹女士母亲本田车的侧面气囊全部弹出,副驾驶侧的车门和轮毂严重受损。陈先生丰田车的车灯损坏,保险杠碎片插入了本田车身。

曹女士介绍,该路段正在封闭施工,施工围挡在马路中间,将两条直行车道分在南北两侧,而且围挡高约 1.8 米,严重遮挡行车视线。她母亲当时驾车左转驶入厂区时,车速很慢,避让了南侧直行车道后,没看到围挡北侧还有一条直行车道,也没看到车道上有车。
原应承担全部责任的曹女士查看施工路段时发现,该路段施工期间限速 30 公里每小时,围挡北侧直行车道是大型车道。丰田车可能超速,且未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陈先生表示挺冤的,他也认为围挡设置不太合理。一是围挡很高,在车里完全看不到左转车,二是围挡在路口凸出去一块,给两车反应的空间不足。他当时的车速只有 30 多,看到左转车的时候就撞上了,来不及踩刹车。同时,陈先生也检讨,当时开车是迎着太阳,没注意到限速和引导标志。
随后,交警综合判定,两车责任三七分,左转本田车负主要责任。
最后,曹女士补充,在他们撤离事故现场半个小时后,该路口又发生一起事故,直行轿车撞上左转货车,事故导致轿车报废,司机受伤。

引导标志有疏漏 车辆行驶不规范
7 月 12 日,记者在中华路看到,施工路段长约 350 米,全段被黄色注水围挡封闭,内部施工已接近尾声。事故路口位于润能电力公司附近,道路北侧是左转车想驶入的德福冷冻公司厂区,施工路段包含部分路口,以致施工围挡直接挡在了厂区入口边上。
在施工路段入市方向一侧,设有明显的交通引导标志,显示道路中间施工,车辆两侧通行,南侧为小型车道,北侧为大型车道,路段限速 30 公里每小时。然而,在出市方向一侧,却只有道路施工和限速标志,未明确对向车道情况,路口也缺乏相应警示标志或反光镜等瞭望设施,左转车确有可能忽略围挡北侧被遮挡的车道。另外,围挡北侧的车道上,距离施工路段结束十余米处,出现了解除限速的标志,也容易给直行车造成误导。
而且,该路段内超速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车辆也不在少数,尤其是入市方向一侧,不断有小型车不顾引导标志,径直驶入北侧大型车道,小型车行驶在该车道时,1.8 米高的围挡会把它们遮得严严实实。记者在现场看到,左转车在途经围挡北侧直行车道时,都得多次鸣笛示警后,才能通过。

施工方:会调整加强路口的安全警示,完善施工现场
记者将相关情况反映到该路段施工单位大连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负责人宋先生表示,施工路段的交通导改系统是经专业设计院设计,经交警部门审核确认,才进行施工的。既然市民对此有反映,他将把市民意见汇报给上级部门,协调做好相应的安全工作。他表示,将安排工作人员把解除减速标志往前移,争取在路口增设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车辆进入路口前减速慢行,注意瞭望,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
对此,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刘泓德律师表示,根据曹女士反映的情况,事故地点为交叉路口,路面并无标线,也无相应的分流指示标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等规定,有关单位应当在该交叉路口设置分流标识、交通标线,因缺乏相应设置,导致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半岛晨报、39 度视频见习记者卓泽玉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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