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召开服务保障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二次创业”新闻发布会

河南法制报记者 王晓磊 路梦蝶 通讯员 王惠珊

7月12日上午,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召开服务保障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二次创业”新闻发布会。法院分党组成员、副院长耿传忠,执行局局长、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主任崔纪国参加发布会并通报有关情况。发布会由法院政治部负责人、新闻发言人于华江主持。

据耿传忠介绍,郑州航空港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提出了“二次创业”的工作要求。为更好地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在系统梳理法院相关工作职能的基础上,对照更高标准,制定出台了服务保障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二次创业”的十条意见,对有关工作理念、工作措施等予以固定,以指导全体干警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22年以来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审判执行质效稳步提升,上半年累计受理各类案件8811件,审执结7396件,结案率83.83%,同比分别增长129件、467件和4.14个百分点。坚持便民利企,进一步加大网上办公办案力度,上半年网上开庭1077件,网上调解 1445件,律师、当事人网上阅卷672件。充分发挥破产审判救治功能,日前通过“预重整+重整”模式仅用70天成功审结港区某置业破产重整案件,有力助推濒临破产边缘的港区某置业脱困重生,促使停工近3年的项目实现复工续建,有效盘活土地资产26.87万平方米,并“一揽子”化解涉及某置业高达22.71亿元债权、上百余起涉诉涉执案件、130余户购房户交房难等系列问题。

下一步,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将进一步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万人助万企”等活动开展为契机,努力将审判执行工作质效转化为服务企业成效,全力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发布会还公布了《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服务保障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二次创业”的十条意见》,并发布了4起典型案例。

十条意见

服务保障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二次创业”措施共10条32项:

一、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航空港实验区“二次创业”营造安全稳定政治社会环境

二、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升级

三、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助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质量实施

四、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五、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在航空港实验区落地生根

六、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助推更高水平法治航空港实验区建设

七、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

八、充分发挥诉调对接职能作用,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九、充分发挥诉讼服务职能作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十、加强涉区法律问题研究应用,持续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能力水平

典型案例

某置业公司与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某置业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总额4.3亿的某小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0年2月,双方因结算、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矛盾,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某建筑公司遂停止了施工。2021年3月,某置业将某建筑公司诉至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工期延误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5769万余元。

考虑到如果按照普通建设工程类纠纷处理,项目续建问题很有可能陷入僵局,而且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因项目停工导致的购房户群体信访,以及潜在的大批劳务合同纠纷等系列社会稳定问题,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立即成立了问题楼盘案件攻坚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了通过调解化解纠纷、最大程度促成项目复工复建的工作思路。依托府院联动工作机制,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积极协调建设局、文教卫体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矛盾纠纷联合化解,先后组织相关部门和工程发包方、建设方等召开10余次问题协调化解会;组织专门力量面向购房户举办5场政策和法规咨询会,现场答疑,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之下,项目已经复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顺利办理,涉1600余户购房人的信访问题得到有效化解。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大量购房户的住房安全的民生问题,如不充分考虑并加以解决,将无法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成功通过调解方式审结该案,解决了已购房群众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企业的困境,盘活了企业,实现了多方共赢,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某银行与范某、某房产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某银行认为范某自2021年3月起,开始不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还贷,依据《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某银行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高贷款执行利率、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同时主张某地产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遂将范某、某地产公司起诉至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经了解,受疫情、洪水等因素影响,范某生意经营失败,导致暂时偿还贷款困难,并非是恶意逾期还款。考虑到若解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范某将承担较高的违约金。同时,若范某不具备偿还能力,某地产公司需支付50余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势必会加重企业的负担。在庭审结束后,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组织各方多次进行沟通调解,最终促成调解,各方继续按照《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履行。

典型意义:当前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正处于快速、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既离不开企业的积极参与,也离不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保障。现阶段受疫情等各种因素影响,部分企业发展面临阶段性困难,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强化责任和担当,深入了解掌握企业现实困难,充分发挥调解功能,衡平当事人利益,有针对性地为企业纾困帮扶,为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某设备公司申请执行某医疗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某医疗公司于2020年11月从某设备公司购置了一台口罩生产机器,但因经营不善,拖欠了某设备公司货款47万余元。2021年8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等手段未发现某医疗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又经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仍有机器设备在开工生产。考虑到某医疗公司尚在生产经营中,且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需求较大,企业有重启盘活的可能,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决定对机械设备采取“活查封”方式。考虑到某医疗公司的实际困难,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当事人就此达成和解协议,某医疗公司积极组织生产,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有效避免了强制执行可能对某医疗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典型意义: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牢固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柔性执法的灵活执行措施,尽力寻求平等保护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减轻负担,积极协助盘活企业资金,充分发挥服务企业职能,努力优化营商环境,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

某置业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某置业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资金链断裂,某置业公司自2018年开始陷入经营困境,在建项目停工。之后,某置业公司虽先后引入投资并短暂复工续建,但由于后续融资困难,在建项目最终全面停工,导致诉讼案件频发,主要资产先后被司法机关多轮查封,公司经营、财务全面陷入困境。

2021年10月12日,因某置业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且缺乏偿债能力,经债权人申请,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决定启动某置业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债务人和主要债权人共同推荐的社会机构担任预重整管理人。预重整期间,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监督管理人高效开展资产调查、财务审计、评估、债权申报及审查、投资人招募等工作,并多次组织投资人、债务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协商与意见征集。考虑到破产案件办理涉及面广、影响力大,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主动将破产案件整体融入社会治理格局,坚持在“联”和“动”上双向发力,多次通过府院联动机制、联系会议制度召开联合办公会,合法合规为推进破产重整扫清障碍。2022年4月8日,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裁定受理某置业重整一案。2022年5月26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通过了《某置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6月17日,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裁定批准某置业公司的重整计划并终结重整程序,化解了22.71亿元债务、百余起涉诉涉执案件,130余户购房户的交房问题得以解决,有力助推濒临破产边际的某置业公司脱困重生。

典型意义:本案创新举措,通过“预重整+重整”模式,从裁定批准某置业公司重整计划到终结重整程序只用了70天时间。该案的办理平衡兼顾了各方利益,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一揽子妥善化解衍生纠纷,优化了地区营商环境,“源头活水”的引入不仅使企业成功盘活资产,也为地区招商引资注入新动能,在企业破产重整中彰显法院智慧。#平安港区#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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