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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制报收集编辑:新疆法制报
近日,喀什地区疏附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探望权纠纷。
原告麦某某(女)与被告阿某某(男)于2019年1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凯某某。7月31日,原、被告在当地民政局登记离婚,协议约定孩子都随女方生活,男方可在不影响小孩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探视小孩。此后,因被告探视问题发生纠纷遂诉至法院。
阿某某表示,自己并非不履行抚养义务。近年来,被告长期居住在外地,身体不好,且自己也收入不高,自顾不暇,希望可以通过电话、视频聊天等方式探望孩子。
为了维护探望子女权利、保障未成年身心健康成长,承办法官积极创新工作思路,与双方庭前、庭后反复沟通,打开双方心结,并就微信视频“云探视”达成共识。
在双方均同意的基础上,法院将视频云探望和现场探望两种探望方式同时写入判决书中。拿到判决书后,被告阿某某便履行了第一次“云视频”探视权利。
(通讯员 乔桥)